关于印发阿拉善右旗2018年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1-29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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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旗各单位:
《阿拉善右旗2018年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阿拉善右旗2018年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盟行署《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阿署发〔2017〕12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工作,突出重点,明确要求,把握节奏,在对新出台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同时有序清理存量政策,特制定《阿拉善右旗2018年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一、突出重点,按要求认真完成各环节阶段性任务
(一)建立健全旗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的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出台我旗“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快公平竞争制度尽快落实,顺利推进。
(二)率先垂范建立部门内部审查机制。建立内部机制是开展审查的前提,关键要落实符合本部门特点的自我审查责任,明确责任机构,强化“一图一表”程序约束。自我审查可以由具体业务股室各自负责。为保障审查工作实质性开展,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务必于2018年2月上旬前,尽快建立部门内部审查机制;各联席会议成员之外的其他单位务必于2018年3月上旬前,尽快建立部门内部审查机制。无论是牵头部门、召集部门,还是成员单位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率先垂范抓紧抓实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设。
(三)及时规范增量,有序清理存量,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1、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遵循审查基本流程:一是界定审查对象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二是对照审查标准逐条审查并说明相关情况;三是判断是否属于例外情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形成审查结论:一是要以书面形式呈现,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审查机构负责人签字,随其他材料一并履行程序并存档备查;二是依审查标准逐条答复并说明;三是说明征求、咨询相关方的意见情况。
2、及时规范增量。从2018年1月起,原则上新出台的政策措施都要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部门建立起部门内部审查机制之时,即为新出台的政策措施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之日。
3、有序清理存量。内部审查机制建立之前的现行政策措施,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组织清理。2018年,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按《方案》部署的6个重点标准、分五个阶段推进,先对现行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具体为: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国家、自治区在有序清理存量方面如有新的安排,则按新安排执行。
(四)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训。
通过专题培训、业务培训等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切实加强督查与指导工作。
1、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年内至少对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督办3次。
2、各部门应于每季度后3日内,将内部审查机制建立情况和实际审查开展情况报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3、要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做好上级督察迎检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在汇总信息、逐级汇报、争议协调、筹建专家支持体系等方面加强工作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照时限有效推进工作。各部门在审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审查重点和要求,加强督促和指导,统一政策标准,把握政策界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确保审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社会监督。坚持自我审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推进审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审查工作的意见,形成政府部门主导、社会有效参与的审查工作局面。
(三)加大行政垄断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典型案件推动制度落实。反垄断执法机构要在审查期间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并公开典型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形成执法威慑力,推动政策制定机关认真开展审查工作。对违反《反垄断法》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要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发出执法建议函,督促政策制定机关纠正相关政策措施。
(四)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