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1-22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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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旗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要求,深入推进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围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打造“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升企业和群众参与度获得感、推进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开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努力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领域
(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政府审批的,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或者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投资规模较大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资金管理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9类政府信息。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共资源配置,主要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卫生医疗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等6类政府信息。
(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主要指对公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事项。重点公开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7类政府信息。
各单位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全面梳理本单位重点领域各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主体、内容、时限、标准、方式、程序、监督渠道,纳入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公开渠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阿右旗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将所有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一律在阿右旗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上发布,便于公众查询。同时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切实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工作。
(二)强化公开时效。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规范答复形式,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答复申请人。
(三)推进全程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应依法及时公开。要把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落实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切实做好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实现权力运行源头可溯、过程可查、结果可评、责任可追。
(四)加强解读引导。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要指导和监督从事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单位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本部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工作人员,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统筹谋划,认真抓好落实,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要参照本通知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每年要将本部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旗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并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旗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各相关单位请于2018年11月26日前向旗电子政务办(党政办公楼221室)上报2018年以来的需要公开的相关信息(纸质版及电子版),并填报阿拉善右旗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批表(下载办法:阿拉善右旗政府网→网站右下角表格下载→2018年阿拉善右旗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批表)。
附件: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联系人:新华13948043243
电子邮箱:ayqzfwz@163.com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
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 领域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重大项目批准服务信息公开 | 重大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2 | 重大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 旗发改局、旗国土局、旗环保局、旗住建 |
3 | 重大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罚等信息。 | 旗发改局、旗住建局、旗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4 | 重大项目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旗国土局牵头落实 |
5 | 重大项目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6 | 重大项目施工有关信息 |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 旗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7 | 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 旗质监局、旗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8 | 重大项目竣工有关信息 |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 旗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9 | 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 | 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包括轮候对象数量)、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 | 旗住建局、旗民政局、旗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10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信息公开 | 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 | 旗国土局、旗发改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11 | 矿业权出让领域信息公开 | 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项目信息等信息。 | 旗国土局、旗发改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12 | 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公开 | 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 旗财政局、旗发改局、旗卫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13 |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信息公开 |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结果、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 旗发改委、旗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14 | 卫生、医疗、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领域信息公开 | 主要公开公共卫生信息,常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疫苗、医用耗材采购目录、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标准、采购结果、中标公告等信息。 | 旗卫计局、旗财政局、旗发改局、旗市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15 | 脱贫攻坚领域信息公开 | 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重大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 | 旗扶贫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16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 | 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程序的公开。 | 旗民政局、旗卫计局、旗教体局、旗住建局、旗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17 | 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 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公开相关教育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旗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 | 旗教体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18 |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 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牧区、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用评级、风险评级等监管信息,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 | 旗卫计局、旗人社局、旗市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19 | 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 | 重点公开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管、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公开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实施情况抽查结果等信息。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 旗环保局、旗卫计局、旗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20 |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公开 | 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极端天气气候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农业生产影响、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情核定、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的确定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 旗国土局、旗卫计局、旗民政局、旗安监局、旗文广局、旗气象局、旗应急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21 |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 | 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 旗文广局、旗教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