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8 > 2018年第三期 > 旗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旗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阿拉善右旗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阿拉善右旗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盟行署《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各苏木镇、旗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权力下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的原则,主动衔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署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审批层次的事项外,年底前全面做好国务院、自治区、盟下放的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管理工作。对旗本级政府实施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全部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对法律法规未设定行政许可的管理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以备案、年检、监制、认定、认证等形式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全面开展“3550”和“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简化各类行政审批流程和环节,对旗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年底前必须全部纳入旗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实现盟、旗审批部门间横向联通、上下级部门间纵向贯通。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实现审批部门间横向联通及上下级部门间纵向贯通。

(二)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深入开展旗本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便民服务事项清单、许可证明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八张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落实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旗政府工作部门要在完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丰富内容、完善功能、优化流程、强化监督,不得在清单之外设定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结合上级关于党政群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旗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做好前期调查研究工作,梳理旗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厘清部门职责权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划清部门职责边界,着力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树立战略导向、结果导向、责任导向,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贯彻落实自治区将出台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办法》。

(四)完善宏观调控。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推行“首问负责制”。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和《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关于梳理政府投资项目降低政府债务的实施方案》,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滚动梳理和动态调整。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债务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依法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遏制违法违规举债。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加强市场监管。简化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程序,推动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强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其中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比例不低于3%。围绕问题相对集中、群众反映突出、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对全旗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建筑装修装饰等类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定向抽查。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加快建设经营异常名录库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库。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年底前,将企业登记、年报、即时等信息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关联整合、统一公示,实现跨部门互联归集共享,强化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六)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七)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积极推进环境监管工作的重点由监督企业向监督政府转变。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化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完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年底前向盟环保局上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落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九)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体制机制。严格落实《阿拉善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精细化,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完善向社会公开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三年的,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估。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申报确认制度,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电子报送备案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内容、流程、标准,落实审查责任,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广泛听取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草案,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创新备案审查方式,组织开展专家点评等活动。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认真研究人民法院提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处理建议,及时审查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

(十一)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一年,实施部门应当向政府报告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建立和实行集中清理、专门清理和定期审查相结合的清理工作机制,规范性文件每隔二年清理一次。完善和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对已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继续有效或者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年底前,旗政府及其部门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二)全力推进地方特色立法。积极协调旗人大法工委,争取将《内蒙古自治区巴丹吉林沙漠保护管理条例》纳入自治区立法计划安排,提前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起草、调研、立法前评估等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阿拉善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9月底前,旗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旗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互动栏目,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目录,及时对公众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意见进行反馈。

(十四)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旗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推进资源整合,把政府网站建设成公众参与决策的主要平台,通过平台将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立第三方民意调查机制,并将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8月底前制定、公布旗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范围,建立听证代表遴选机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十五)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8月底前,建立本级政府、本部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制定旗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对部分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试公开,根据实施效果,在年底前推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全面公开。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经排查认为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经济等方面风险的,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10月底前制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十六)加强合法性审查。大力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则,统一法律适用。建立本级政府、本部门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旗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年底前健全法律顾问协助审查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法律人才库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七)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保存制度,依法保存决策过程中的资料信息。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十八)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会商分析等方式,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九)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记录执法全过程。加强对执法台账和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文书的管理,建立纸质档案卷宗管理和电子档案管理双轨制,确保执法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旗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在年底前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进行梳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报备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范围、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公正执法,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建立区域、领域执法协作联动,增强打击违法行为合力。制定阿拉善右旗行政执法机关进企业联合执法检查规定,切实减少执法扰民,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旗政府各部门要在年底前建立行政执法网上办理制度,有条件的部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运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信息网上传递,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积极推行说理执法、行政监督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努力消解执法冲突,减少矛盾纠纷。健全完善行政指导的内容、方式及程序。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年底前实现随机抽查全覆盖

(二十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权责清单,建立岗位执法责任制度,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解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典型案例知道和评析研讨活动,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复杂及共性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追究所属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

(二十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开展全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和确认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年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回头看”专项行动,实行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动态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年底前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等,执法辅助人员不得独立执法。

(二十三)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经费、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二十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阿拉善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规则,定期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制定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五)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化、规范化。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监督考核,切实兑现政府对群众的承诺,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旗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贯彻落实盟行署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司法机关对完善和加强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司法建议。

(二十七)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培训和管理,使义务监督员踊跃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在形成监督合力上取得实效。

(二十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九)加大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力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行政复议权。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有效整合、合理使用行政复议资源,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普法责任制。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实现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全面推进行政复议案卷电子化管理,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十)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旗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及时调解行政管理中发现的矛盾纠纷。把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争议及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三十一)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健全完善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裁决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执行等程序。各行政机关要梳理行政裁决的依据和事项范围,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其行政裁决职责,明确裁决的依据、范围和救济途径。

(三十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嘎查村(居)民小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推广应用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年底前,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明显发挥,调解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6%以上。

(三十三)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完善信访听证、案件评审评议、信访群众依法引导等制度和办法,优化传统信访途径,把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全面推行“阳光信访”,构建统一高效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及时升级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信访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跟踪、督办、评价。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信访秩序。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四)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建立健全长效学法机制。深入开展“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活动,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网上学法、观摩行政诉讼庭审活动等多种形式,努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大宪法宣传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开展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12月宪法宣传月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旗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或其他形式的学法活动。旗委党校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以案释法、案例分析、技能竞赛等形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质量。

(三十五)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考查测试,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三十六)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测试制度,将各行政执法单位考核测试结果、自行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竞赛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开展重点领域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知识竞赛,不断提升行政管理相对人法治意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三十七)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每年要专题研究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专门听取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汇报。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办法,落实措施要具体,可操作性要强。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旗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旗委、人大常委会和盟行署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三十八)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指挥棒”“信号灯”作用,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评价。探索开展第三方对政府法治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十九)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以旗、苏木镇、嘎查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为特色,组织创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活动”,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
信息来源:旗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