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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阿拉善右旗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有关部门,上级驻旗有关单位:

旗国土资源局关于《阿拉善右旗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旗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9


阿拉善右旗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处置全旗境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为应付突发性地质灾害而采取的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措施和灾后应急救援等应急反应行动。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四)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阿拉善右旗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成立阿拉善右旗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罗志伟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总指挥:张光辉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柒拾陆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额尔登础鲁  旗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长、应急办主任

武开会    旗国土局局长

王积万    旗安监局局长

乌力吉莫日根旗财政局局长

张永国    旗发改局局长

高  前    旗经信局局长

张福元    旗民政局局长

布音敖其尔  旗教体局局长

许学锋    旗住建局局长

仲文善    旗环保局局长

张希林    旗交通局局长

王宏己    旗文旅局局长

张忠贤    旗卫计局局长

梁建民    旗水务局局长

付元年    旗林业局局长

白生明    旗市监局局长

刘咏梅    旗气象局局长

薛  峰    旗公安局副局长

张文杰    旗消防大队队长

安克勤    旗供电分局局长

王德寿    巴丹吉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西别力格 雅布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  荣    阿拉腾敖包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苏和巴特尔 阿拉腾朝格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阿拉腾巴格那曼德拉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李铁军     巴彦高勒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武柱元     塔木素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指挥部的职责是统一指挥和组织发生在全旗境内小型及小型以下级别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并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署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协调好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旗国土资源局,主任由武开会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成立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应急专业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旗政府办负责,经信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卫计局、市监局、安监局、民政局、林业局、气象局、苏木(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各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建议;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与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后,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向各工作组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负责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信息的发布。

2、灾情评估组。由旗国土局负责,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交通局、林业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形成的原因、引发因素、影响范围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灾害等级;设定专业监测网络,对灾害点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估;对可能再次发生地质灾害的,提出能够阻止或延缓再次产生灾害的措施;提供灾害发生地详细准确的气象预报;提出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最佳路线和灾民临时安置地点意见。

3、抢险救援组。由旗政府办负责,公安局、卫计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及各苏木(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抢救遇险人员,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4、医疗救治组。由旗卫计局负责,旗、苏木(镇)医疗机构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防治灾区疫病爆发和流行,保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

5、现场治安组。由旗公安局负责,旗公安局、武警中队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区域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6、灾民安置组。由旗民政局负责,财政局、教体局、武警中队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物款的筹集和向灾区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础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维护灾区学校教学秩序。

7、物资保障组。由旗民政局负责,交通局、水务局、文旅局、供电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物资的调运、存放和发放;尽快修复通信设施,保证抗救灾通信畅通;恢复灾区电力系统和供水系统;维护道路畅通,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8、灾后重建组。由旗住建局负责,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民政局、卫计局、供电分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校舍、医院等;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提出恢复与重建方案。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1、抢险救援人员主要由灾害发生所在地的苏木、镇政府派出所、旗公安局、武警大队和青壮年劳动力组成;灾害规模较大时,旗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森警大队及预备役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当地驻军支援。

2、抢险救援人员由抢险救援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物资保障组的成员单位平时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财政部门要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民政部门准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被和维护灾民生活一段时间所需的粮食和饮用水等救济物资;交通部门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保障运输线路的畅通;经济部门负责其他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储备和调动。

四、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一)地质灾害等级。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组;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等级判断。灾情评估组的成员单位每年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和重要隐患点进行调查,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预测地质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地质灾害发生时,依据已掌握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状况,迅速确定实际发生灾害的等级。

(三)地质灾害的影响分析。1、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该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范围、地质灾害的影响区域。同时,必须对地质灾害发生后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次生灾害的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

2、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情评估组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原来已掌握的资料,评估灾害的稳定性。评估的内容包括灾害点目前的稳定性、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产生次生灾害和次生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程度,灾民安置点的选择、抢险救灾现场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线路的安全性等。

五、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地质灾害的调查程序。本应急预案启动后,灾情评估组应立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迅速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位置、类型、规模、范围,发生的主要原因、发展趋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并及时提交调查报告。

(二)地质灾害的报告程序

1、发生小型及小型以下地质灾害,旗国土资源局须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及盟国土资源局报告,并在旗政府的领导和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调查和采取应急处理。

2、发生中级地质灾害,旗国土资源局应于24小时内速报盟行署及盟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由盟行署负责应急救灾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盟国土资源局要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旗国土资源局应于12小时内速报盟行署、盟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部进行续报,直至调查结束。大型地质灾害由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旗国土资源局应于6小时内速报盟行署及盟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部进行续报,直至调查结束。

5、对于发现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接报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上报国土资源部,并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变化情况,随时做好续报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后的报告分两类,一类是发现灾害后立即上报的速报报告,另一类是应急调查后的应急调查报告。

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可以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1)抢险救灾工作;

(2)基本灾情;

(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5)发展趋势;

(6)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三)地质灾害的处理程序

1、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各级人民政府、群众自发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预案的规定,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对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家调查,确定引发灾害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禁止隐瞒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六、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一)预警信号的发布

1、国土资源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地质灾害类型,因地制宜地确定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广泛宣传,并在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提醒人们采取避让措施。

2、预警信号应具有震撼力,并用具有强大的穿透力工具发布,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必须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有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隐患点,要首先通知可能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

3、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发布,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或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发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群众服务的意愿。

(二)通讯保障

1、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主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

2、抢险救灾期间,各级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3、抢险救灾现场为移动通讯盲区或移动通讯设备被损毁时,电信部门要架设临时设备,保证通讯的畅通。

七、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一)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路线

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水务、住建、环保、交通等部门,针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情况,确定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路线,撤离和转移路线的选择必须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则。原转移路线遭到破坏时,要根据专家的意见重新确定路线。

(二)应急卫生防疫措施

1、由旗卫生计生局牵头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请求帮助。

2、开展灾民临时安置场地的消毒工作,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共水源的卫生,及时对灾害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其他应急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旗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八、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程序与要求

(一)旗国土资源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旗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请示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应急专业工作组。

(二)旗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灾害发生地所在旗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旗人民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救,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灾情情况。

(三)各应急专业工作组的负责人、有关组成人员、技术专家和抢险救援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装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携带有关仪器、设备,到指定地点就位,履行职责。

九、其他事项

(一)旗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二)财政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三)国土资源局要会同经信、水务、住建局、环保、交通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矿山、河道、水库、镇区、公路等的地质灾害调查,确定隐患点,加强监测,特别要加强讯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四)经信、水务、住建局、环保、交通等部门要自觉加强本行业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五)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区的重点工矿企业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的监管,避免在发生地质灾害时,引发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的泄漏、燃烧、爆炸,造成二次灾害。

(六)地质灾害值班室电话

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值班室电话:

0483-8595219      0483-8332689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483—6022096

阿拉善右旗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0483—602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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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旗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