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20117665034/2019-03174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9-02-26 18:17:58 | |
公文时效: |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9-02-26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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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时强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审查,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依法查实后要作出严肃处理。”
近年来,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国务院、自治区、盟相继出台了系列文件,包括《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国发〔2016〕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5号)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阿署发〔2017〕122号)等等,并全面部署开展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盟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在我旗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研究,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主要从公平竞争审查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审查内容、工作程度、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作出明确。
(一)总体要求。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旗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分布实施;依法审查,强化监督。
(三)审查内容。
1.审查范围。旗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2.审查主体。由政策措施制定单位在起草过程中自行审查,多个单位联合制定的,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审查,其他单位参与审查。
3.审查方式。政策措施制定单位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
4.审查标准。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四)工作程序。1.建议工作机制;2.及时规范增量;3.有序清理存量;4、组织评估完善。
(五)保障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宣传引导。
具体事宜由旗发改局物价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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