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2011766597R/2019-03182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水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9-02-26 18:22:05 | |
公文时效: |
关于《阿拉善右旗“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9-02-2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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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不可替代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河湖管理保护发表重要论述,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
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深改组第2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后简称“《意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明确要求坚持新时期“十六字”治水思路,以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又明确提到“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了”。
2016年12月10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13日,水利部部长陈雷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视频会议上讲话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有着重要作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全面推行河长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密切协调配合,解决河湖水域萎缩、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2017年8月30日,经盟行署常务会、盟委深改组研究决定,成立阿拉善盟河长制办公室,确定了《阿拉善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便于阿拉善右旗河湖长工作的开展,推进各苏木镇全面落实河长制,根据中央、自治区和阿拉善盟有关文件精神,阿拉善右旗河长办组织编制了《内蒙古阿拉善右旗“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2018-2020年)》、《内蒙古阿拉善右旗“一湖一策”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编制对象为阿拉善右旗境内的全部河流和湖泊。基准年为2017年,方案的实施期限为2018-2020年。内容主要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旨在结合《阿拉善盟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针对阿拉善右旗河流的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解决的具体措施,为苏木镇“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提供参考,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亮丽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五部分,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立足我旗实际,提出了近三年在全旗河湖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
(一)综合说明
说明编制的依据、河湖长制体系的建设等,重点说明我旗50平方公里以上季节性河流135条,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12个。
(二)管理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
1.水资源保护利用现状
全旗水资源总量约为3.9亿m3,其中,地下水2.3亿m3,可开采量1.4859亿m3,地表水1.6亿m3(主要分布在巴丹吉林沙漠腹地),地下水质较差,大多为高氟、高矿化度水。阿拉善右旗境内没有常年性地表河流,135条河流均属于季节性河流,由于年降水量比较小,季节性河流大多也是多年未形成径流。阿拉善右旗合黎山区、龙首山区多年平均年径流深12mm,雅布赖山区年径流深10mm,巴丹吉林沙漠不产径流,其它地区年径流深1-5mm。
2.存在的问题
资源性缺水严重,地下水开采程度较高,各别地区存在地下水超采。部分用水户的应急水源难寻,供水应急能力不足,城市供水的持续保障面临困难。城市污水、矿坑排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较少,需从政策上引导,从工程措施上推进。
用水效率不高,用水结构不合理,水资源浪费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地区节水宣传力度不够,居民节水意识淡薄,节水器具普及率不高。
水利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有待进一步拓宽,目前,水利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主要是面向农村,由于城乡水资源和水质水量管理部门不统一,造成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配置和管理等方面无法实现高效、优化,特别是水资源管理方面,没有建立起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不利于用经济手段促进节水。
(三)管理保护目标
到2020年,地下水超采区压采量达到超采量的60%,地下水位达到控制水位,水功能区划覆盖率提高到100%,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降幅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幅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
(四)管理保护任务及措施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2.严格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建立覆盖旗、苏木镇两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到2020年,全旗用水总量控制在0.43亿立方米以内。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加快全旗超采井灌区治理,压缩超采井灌区耕地面积,调整种植结构,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牧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到2020年全旗超采井灌区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五)保障措施
明确各级河湖长和联系部门,区域范围内有关旗县、苏木乡镇要设置河湖长并确定联系部门,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嘎查河湖长。明确河湖长、下级河湖长以及牵头部门的具体职责,各级河长负责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具体配合工作。
具体事宜由旗水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