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20117665034/2019-03190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9-02-28 09:55:28 | |
公文时效: |
关于《阿拉善右旗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9-02-28 09:55
- 浏览次数:
经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了《阿拉善右旗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补贴实施方案》(【2018】10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关于印发
二、资金安排
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为207万元,其中工作经费5万元,实际发放补贴资金202万元。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60%)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3、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2018年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减去上述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及长年抛荒地。逐步实现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
4、补贴内容。根据农民耕地的保护程度,对以下作物进行补贴。玉米、小麦、葵花、谷草、茴香、瓜类等。
(二)耕地地力提升保护补贴(40%)
1、补贴对象:具有阿右旗户籍的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在阿右旗认定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
2、补贴范围:纳入耕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内的耕地。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深松土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使用有机肥的措施保护地力。(本条作为2019年补贴资金重点倾斜方向,2018年暂不补贴)。
3、补贴标准:根据年度中央下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总额的40%,除以全旗确定的在耕地地力保护范围内实施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面积计算补贴标准,统一全旗补贴标准。
4、补贴条件或标准:根据耕地地力提升补贴资金总额,按一定比列倾斜扶持耕地地力提升保护各项措施,达到以下条件或标准的,可享受耕地地力提升补贴:
(1)由农牧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推广种植苜蓿改良土壤的耕地面积。
要求:通过种植苜蓿改良土壤的耕地的,按照核定的实际种植面积为准。
(2)已认证为无公害等生产基地。
要求:具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以在认证有效期内当年种植面积为准。
(3)应用滴灌施肥一体化技术。
要求:应用滴灌施肥一体化技术的,补贴标准按照当年铺设节水灌溉设施的实际面积核算(本条作为2019补贴资金重点倾斜方向,2018年暂不补贴)。
(4)特色种植物。
要求:推广种植棉花、文冠果、板蓝根、藜麦、油莎豆、甘草等特色种植物耕地面积。
四、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方式直接补贴到农户或合作社、涉农企业。
五、补贴资金结算
1.面积审核登记。各苏木镇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二轮承包土地面积情况,11月15日前做好2018年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核实工作。
2.公示。在登记造册上报补贴面积前,在各嘎查张榜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必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出具结算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各苏木镇要将本辖区内补贴到户清册及汇总表于11月22日之前经苏木镇、嘎查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旗财政局、农科局审核。并在11月25日前做好补贴系统录入工作。
4.旗财政局支付补贴资金。旗级财政局审核确认后,通过补贴对象所留 “一卡通”账号,将补贴资金统一发放。
5.补贴材料归档。补贴资金支付后,须将档案材料归档造册。
具体事宜由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