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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20117665034/2019-03197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03-04 11:19:41
公文时效:

关于《阿拉善右旗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促进我旗顺利通过国三类城市通用语言文字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结合阿拉善右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重大意义

推广通用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提高全民语文应用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和谐社会关系新轮文明城市创建中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目标要求

(一)用语方面。机关作人员在办公、会议、面对社会公开讲话等公务活动时的用语;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影视用语,汉语文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用语;商业、旅游、文化、体育、民航、城市交通、邮政、电信、银行、保险、医院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

(二)用字方面。公务用字;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影视屏幕用字;公共服务行业用字;道路、建筑物名称标志以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广告、招牌用字;商品包装、说明用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用字人名用字;汉字信息技术产品的用字;网站面向公众的用字

具体举措

(一)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年九月份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二)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开展城市语言文字 达标评估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一项基本措施。

(三)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创建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文字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

(四)开展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社会各行各业人员,必须掌握并使用一定水平普通话和汉语言文字,实行持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具体事宜由旗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关于批转阿拉善右旗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编辑:
信息来源:旗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