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MB1723307P/2019-03211 | 发布机构: | 盟生态环境局阿右旗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9-06-26 16:01:27 | |
公文时效: |
关于《阿拉善右旗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9-06-2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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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全力打好全旗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阿拉善盟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阿署发〔2017〕82号)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坚决守住影响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确保全旗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阿拉善右旗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现进行详细解读。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掌握土壤环境状况
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自2019年起,耕地周边存在涉重金属镉排放企业要设置监测点位并开展例行监测。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分年度实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上述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开展调查评估。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
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自2019年起,要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到2020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55%左右。自2018年起,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全旗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自2018年起,制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自2019年起,制定印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并按计划分年度逐步开展整治。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旗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三、解读单位:
具体事宜由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阿右旗分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郭红英
联系电话:0483-602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