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旗本级
索引号: 1115292275256823XX/2019-03213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06-26 16:06:26
公文时效:

关于《阿拉善右旗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旗境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应对处置本旗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为核心,以加强防灾减灾为重点,立足于有效规避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密切协作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与消防、驻旗部队的沟通联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地质灾害级别,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

四、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一)旗自然资源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旗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请示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应急专业工作组。

(二)旗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灾害发生地所在旗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旗人民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救,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灾情情况。

(三)各应急专业工作组的负责人、有关组成人员、技术专家和抢险救援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装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携带有关仪器、设备,到指定地点就位,履行职责。

五、解读单位

具体事宜由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潘从斌

文件链接:关于批转《阿拉善右旗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编辑:
信息来源:旗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