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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20117665034/2019-03214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07-18 16:38:18
公文时效:

关于《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2019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的依据

为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有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阿右旗实际,在《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2018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基础上予以补充和完善,制定2019年度征收补偿方案,现进行详细解读。

二、征收的范围和任务

东至东环路、西至学校路、南至南环路、北至曼德拉路,总规划占地约265万平方米,涉及改造500套。

旗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根据不同的征收时段分期分阶段逐步依次实施。

三、征收安置方法

(一)货币化安置

征收部门在组织综合调查评估阿右旗当前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确定住宅房屋征收正房(平房)安置基准价为1900元/

(二)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应为正房,正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产权证书载明且具备完善的起居功能,满足规定居住采光条件,高度从室内地坪至出水下檐口净高度不低于2.8米的住宅房屋为标准正房,除此之外的房屋均为附属房范围。

产权调换的比例为1:1.2,最高可调换新建安置房80㎡,超出部分按商品房销售价交纳房款。

安置后剩余的产权调换面积按货币补偿价格1900元/的标准退补偿款。

安置住宅房源为框剪结构电梯楼,每户被征收户仅限置换一套安置房,安置房面积以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为准。

产权证未载明的标准正房按实测的正房面积乘以类似房地产成本价折价进行置换,成本价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产权证载明的附属房屋由评估公司按市场评估价格折算置换。产权证未载明的附属房屋由评估公司按评估成本价格折算置换。

2、被征收人的附属房、附属设施的补偿,按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3、置换标准:安置房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安置房标准为初验合格框剪结构电梯楼毛坯房,毛坯房标准为:通水、电、暖、外门窗齐全、拉毛地面、墙面、室外防盗门等。

安置房按照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时间确定先后顺序选择楼层房号。

四、征收奖励

为鼓励被征收人积极支持棚改工作,对配合征收工作,按要求签订征收协议的被征收户设定如下奖励:

(一)配合征收奖励

在本年度征收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房屋的被征收户给予20000元/户的配合征收奖励。

(二)房屋置换奖励

选择安置房的被征收户按400元∕㎡给予置换奖励,选择置换顶楼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的奖励。

(三)货币补偿后自购房奖励

1、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后,在征收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内自行购买在阿右旗境内一手房源的,凭有效网签合同,给予奖励,购买砖混结构住宅楼的按200元∕㎡给予奖励;购买框架结构住宅楼的按300元∕㎡给予奖励;购买框剪结构住宅楼的按400元∕㎡给予奖励;购买顶楼的再增加200元/的奖励。

2、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后,在征收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内自行购买在阿右旗境内二手房源的,凭过户之后的不动产登记证,给予奖励,奖励方式与购买一手房源奖励办法减半执行。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前和超过购买期限规定的房屋不享受本奖励办法。购房只奖励一套住宅。

五、解读单位

具体事宜由旗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徐晖

联系电话:0483-6022134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2019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编辑:
信息来源:旗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