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0 > 2020年第一期 > 旗政府文件

关于2020年部分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阿拉善盟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阿气治办发〔2020〕1号)要求,2020年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阿右旗部分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每日0:00-24:00,全天候禁燃。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阿拉腾路、西至学校路、北至曼德拉路、南至雅布赖路。

(三)除以上区城外,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仓库等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

(四)重污染天气期间,全旗建成区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须报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燃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及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及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