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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5/2019-03709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07-01
公文时效: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旗十二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乌日图那生(塔木素布拉格苏木格日勒图嘎查)

您在旗十二届二次人代会上提出的《关于给农牧区牧户分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阿右旗现行的农牧区户口管理是依照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阿拉善右旗户籍迁移基本办法》的通知(阿右政办发[2019]72号文件)第(六)条严格控制农牧区常住居民户口的分户并户因执行的。

2、目前阿右旗公安局新制定了《阿右旗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已上报旗政府和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等待审批,其中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和管理制度第四条分户立户中明确规定,户内因婚姻关系变化分家等原因需要分户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分户登记:1. 户主以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 因结婚申请分户的,提供结婚证;3. 因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分割财产后独立的房产所有权证;4. 因离婚申请分户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5. 苏木(镇)、嘎查分户证明。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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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