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5/2019-03711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9-06-25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旗十二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20-01-0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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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吉(阿拉腾敖包镇则勒博日格嘎查)
您在旗十二届二次人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十个全覆盖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4年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以来,旗委、政府出台了《阿拉善右旗农牧区危旧房屋拆除实施方案》(阿右党办发〔2015〕87号)和《阿拉善右旗农牧区危旧房屋改造新建实施方案》(阿右党办发〔2015〕88号)等政策性文件,87号文件对农牧区危旧房屋拆除的范围、类别以及补偿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要求;88号文件明确要求:在集中建设区新建住房的农牧民根据统一的户型设计,自主选择户型面积,新建住房60平米及以上,按600元/平米给予新建补助,每户最高补助金额3.6万元。但在方案出台后,因部分农牧户更愿意搬迁至巴彦浩特和巴丹吉林镇居住,针对存在的实际情况,旗“十个全覆盖”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按照《阿拉善右旗农牧区危旧房屋拆除实施方案》和《阿拉善右旗农牧区危旧房屋改造新建实施方案》要求,拆除原危旧房屋、土坯房、两年以上不住人的“空心房”,拆除后在集中区新建或在巴丹吉林镇(巴彦浩特镇)购买指定区域内楼房的农牧户,每户最高补助3.6万元(阿右旗农牧户籍),在以上“两个方案”出台前已经购买房屋的农牧户不予政策补贴。
以上新建房屋补贴对象为阿右旗农牧民,具体指现在仍然从事农牧业生产的阿右旗农牧户籍人员或因上学、从军等政策性原因户籍转为阿右旗城镇户籍且仍然享受国家生态补偿政策的人员。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阿右旗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随时向我们提出更多的、更好的建议与意见。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信息来源: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