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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5/2020-00919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0-11-30
公文时效: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旗十二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第090号建议的答复

张翠花(巴丹吉林镇满达社区)

您在旗十二届三次人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检测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小摊贩经营行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近日,市监局通过加大宣传,增强经营户的自律意识。重点对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环节进行规范,要求从业人员务必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要严格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有溯可追。

学校及幼儿园周边食品流通经营户经营规范,食品小摊贩已取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未在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或者政府公布的区域和时段内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和小餐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由城管部门进行管理。下一步,旗城管局将持续加强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管理流动摊贩,并引导摊贩至指定区域规范经营,以减少镇区乱摆摊设点现象。督促流动摊贩经营者自觉维护周边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经营产生的垃圾,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保洁力度。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阿右旗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随时向我们提出更多的、更好的建议与意见。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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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