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5/2020-00808 | 发布机构: | 旗财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0-11-06 | |
公文时效: |
关于《阿拉善右旗边民补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11-06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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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为巩固边防,改善边境地区民生,增强边民守边固边的积极性,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对边民补助的有关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边民补助管理办法》(内财预〔2020〕122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补助对象和条件
(一)一线边民解读:
本细则所称一线边民是指:(1)户籍所在地为与蒙古国毗邻国界的塔木素布拉格苏木胡树其嘎查和恩格日乌素嘎查的农村牧区居民;(2)在塔木素布拉格苏木胡树其嘎查和恩格日乌素嘎查拥有生产资料(土地、草场)的农村牧区居民;(3)在塔木素布拉格苏木胡树其嘎查和恩格日乌素嘎查享受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草原奖补政策的农村牧区居民。
(二)抵边苏木镇居住的非一线边民解读:
本细则所称抵边乡镇(苏木)居住的非一线边民是指:(1)户籍所在地为与蒙古国毗邻国界的塔木素布拉格苏木格日勒图嘎查、布日德嘎查、布勒呼木德勒嘎查、乌仁图雅嘎查、阿拉腾图雅嘎查的农村牧区居民;(2)在塔木素布拉格苏木格日勒图嘎查、布日德嘎查、布勒呼木德勒嘎查、乌仁图雅嘎查、阿拉腾图雅嘎查拥有生产资料(土地、草场)的农村牧区居民;(3)在塔木素布拉格苏木格日勒图嘎查、布日德嘎查、布勒呼木德勒嘎查、乌仁图雅嘎查、阿拉腾图雅嘎查享受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草原奖补政策的农村牧区居民。
(二)边民补助发放基本条件解读:
本细则中所述一线边民及抵边苏木镇居住非一线边民每年需在塔木素布拉格苏木所属嘎查居住满6个月。
三、边民补助标准及认定程序
(一)补助标准解读:
边民补助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边民补助管理办法》(内财预〔2020〕1221号)相关内容予以执行,即2020年起,符合发放条件的一线边民和抵边乡镇居住的非一线边民补助标准均为3000元/人/年,并根据管理办法变更及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认定程序解读:
边民补助发放条件的认定工作由旗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塔木素布拉格苏木人民政府牵头,财政、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边境管理大队等部门配合落实。塔木素布拉格苏木认定享受一线边民和非一线边民的补助人数,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边民补助的申请、公示、审批和上报等工作。享受边民补助的人数以上年符合发放条件人数确定。边民补助的申请、公示、审批和上报工作需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限完成,否则,本年度不予安排补助资金。
四、边民补助发放
塔木素布拉格苏木上报边民补助发放清册,财政部门根据上报自治区财政厅的补助人数审核,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将边民补助发放到人,确保边民及时领到补助资金。
解读人:娜仁花,联系电话:1380473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