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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5/2020-01012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0-12-07
公文时效:

关于《阿拉善右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阿拉善右旗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提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99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经会议研究,制定《阿拉善右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与《阿拉善右旗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文件的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安葬权益与保护资源环境有机结合,全面检查复核2018年、2019年开展的违建墓地专项摸排整治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严肃整改,对此前未纳入整治范围的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依法进行整治,以“零容忍”态度制止新增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

三、涉及范围

阿拉善右旗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三沿七区”,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三沿七区”:三沿是指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七区是指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

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执行标准

1.未经审批擅自兴建、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违规预售墓位、建售超面积墓位、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等;

2.公墓价格、殡葬服务收费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墓穴(墓位)出售(租)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提供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服务过程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范围捆绑收费: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等;

3.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等;

4.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等。

五、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执行标准

1.对严重影响周边整体环境、影响布局的坟墓,采取整体迁移进入公墓的方式进行整治;

2.对距离主干道较远、不影响周边整体环境的坟墓采取植树遮挡方式进行整治;

3.对查不到户主,且在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按无主坟予以直接深埋或铲平处理;

4.对“活人墓”、“豪华墓”、“家族式墓”依法予以拆除(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

六、办理程序

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由旗民政局牵头具体实施。

七、惠民利民举措

1.各苏木镇要切实履职尽责,对违规建坟滥占耕地林地、破坏资源环境行为要强化共同责任意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对“三沿七区”所辖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摸排,完成核实、登记造册、图上标识、建立台账、汇总分析工作,为长效治理工作提供详实依据,并报阿右旗民政局备案。还要明确和细化摸排范围、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量化整治范围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方法步骤、进度安排,全面启动专项摸排和巩固提升行动检查复核和整改工作。

2.民政局要按照旗政府的统一部署,牵头做好此次巩固提升行动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3.发改委要检查复核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制定情况。

4.公安局要依法查处阻碍检查复核整治、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等行为。

5.自然资源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检查复核整治违法占地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法规划建设安葬设施等情况。

6.生态环境分局要配合检查复核整治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

7.农科局要结合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相关工作。

8.文旅广电局要按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内违规建墓情况的检查复核整治工作。

9.卫健委要检查复核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等行为。

10.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检查复核整治殡葬领域违法乱收费、殡葬行业垄断行为等情况。

11.林草局要检查复核整治毁坏林地、草原违规建墓情况。

12.文物保护中心要检查复核整治文物保护区内违规建墓情况。

八、政策解读单位

阿拉善右旗民政局

九、政策解读人与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人:彭胜荣

联系电话:13948006723

原文链接: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右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阿拉善右旗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右旗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