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2-28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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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规范扶贫项目建设,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有力推动全旗产业发展,根据《阿拉善右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2019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2016年至2017年7月扶贫资金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督促检查发现的项目缺乏科学论证、不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不严格,建设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施工合同未使用规范文本,建设项目未严格履行合同条款,项目建设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或自行采购程序,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不严格等方面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2020年度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精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一是精准谋划项目。各苏木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立足本地优势,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根据产业扶贫项目规划和资源禀赋选择项目,紧盯提升产业扶贫成效、巩固脱贫成效谋划申报项目。要认真梳理每个项目的利益链条,合理确定贫困户受益点以及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组织的利益联结方式。二是加强项目可行论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对项目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三是注重入库项目审查。要严格按照项目库建设要求、入库流程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监督关口前移,对项目编报程序、精准性、与资金匹配等加强审查,明确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和带贫减贫成效,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并发挥效益。
二、建管结合,加强项目组织实施。一是项目要与资金安排紧密结合。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严格依法合规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二是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各苏木镇要与施工单位签订规范合理的工程建设合同,根据项目建设投资额度,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约定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条款。并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不得擅自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三是持续完善减贫带贫机制。项目完工后,对项目形成的资产要明确管护责任,明确产权和收益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资产闲置浪费。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一是各苏木镇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促和跟踪指导,进一步加强对项目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学习政策文件、绩效评价讲解等方式,提高项目人员规范化水平。二是要按照施工进度按比例支付工程款,根据《阿拉善右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三是扶贫项目日常监管要进一步常态。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监管要做到常态化,确保每年现场督查不少于2次。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验收。对已建成的项目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确保项目尽快投入使用,发挥应有的效益。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