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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5/2020-00242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0-04-30
公文时效:

关于《阿拉善右旗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阿拉善右旗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参照《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阿署办发[2014]118号)及《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调整阿拉善盟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阿署办发[2016]146号),结合我旗实际 , 对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提出的具体要求,目的在于加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阿拉善右旗(包括苏木镇在内)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三、规范重点

《办法》重点从四个方面对公务出差活动和差旅费支出进行了规范:一是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二是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三是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核和内控管理,防止发生转嫁支出等问题。四是强化了对差旅费管理开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规问责。

四、出差规定

《办法》规定,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同时规定,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监督问责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六、解读单位

具体事宜由阿拉善右旗财政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塔娜

联系电话:13948038378

文件链接:关于批转《阿拉善右旗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
信息来源:旗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