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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5/2020-00258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社会保险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0-05-15
公文时效:

阿拉善右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缴费标准及待遇告知单

阿拉善右旗广大居民:

根据盟人社局和盟财政局联合印发《阿拉善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我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缴费标准及待遇,具体如下:

一、待遇领取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为368元/人/月,年满70至79周岁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加发30元,参保人选择300元—1000元缴费档次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选择3000元、5000元、7000元缴费档次且累计超过15年,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4元。

参保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按其死亡时领取待遇的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养老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二、制度衔接和关系转移

1.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就业后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保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具体转移办法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执行。

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出我旗,可以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参保人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做转移。非我旗户籍人员,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转入我旗。

业务咨询电话:13948018978




阿拉善右旗社会保险中心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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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右旗社会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