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2011766714K/2020-00292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0-05-26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阿拉善右旗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5-2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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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旗各经营性收费单位: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以更实举措更大地激发市场活力,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9〕9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内发改价规范字〔2018〕736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阿拉善右旗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经营性收费项目、标准为截止2020年3月31日全旗现行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各经营性收费单位一律以《目录清单》为准。
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收费标准涉及优惠政策和特别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有自由载量幅度的按下限执行。
四、收费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发生变化的,执收单位必须及时到旗发改委办理收费公示清单等相关事宜,否则将按乱收费查处。
五、经营性收费部门11个,收费项目21个,收费标准175个。
附件:2020年阿拉善右旗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阿拉善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2020年阿拉善右旗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目录清单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敬 老 院 | 一、床位费 | 300元/月 |
阿发改费字(2014)66号 | |
二、护理费 | ||||
(一)普通护理 | 300元/月 | |||
(二)介助护理 | 500元/月 | |||
(三)特殊护理 | 1000元/月 | |||
驼 乡 便 民 养 老 中 心 | 一、床位费 | 480元/月 | 阿右发改字〔2018〕249号 | |
二、护理费 | ||||
(一)自理级 | 490元/月 | |||
(二)介助三级 | 730元/月 | |||
(三)介助二级 | 970元/月 | |||
(四)介助一级 | 1210元/月 | |||
(五)介护三级 | 1450元/月 | |||
(六)介护二级 | 1690元/月 | |||
(七)介护一级 | 2050元/月 | |||
八)特护 | 4490元/月 | |||
公
正 | 一、证明法律行为 |
内发改费字〔2018〕227号 | ||
(一)、证明合同、协议,按下列标准分段递进收取 | ||||
1、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下 | 0.5% | |||
2、超过10万元不满50万元(含)的部分 | 0.4% | |||
3、超过50万元不满100万元(含)的部分 | 0.3% | |||
4、超过100万元不满500万元(含)的部分 | 0.2% | |||
5、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含)的部分 | 0.1% | |||
6、超过1000万元不满5000万元(含)的部分 | 0.05% | |||
7、超过5000万元不满1亿元(含)的部分 | 0.03% | |||
8、超过1亿元的部分 | 0.01% | |||
9、证明夫妻财产约定、婚前财产约定、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遗赠抚养协议、赔偿(补偿)协议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协议,按涉及金额 | 0.5% | 按比例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 ||
10、证明监护协议、出国留学协议及其他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其他民事协议 | 300元/件 |
(二)证明收养关系 | 300元/件 | |||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 400元/件 | |||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 500元/件 | |||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 0.4% | |||
(三)证明财产继承,未办理继承公证的遗产分割协议、赠与合同和接受遗赠 | ||||
1、受益额在20万元(含)以内 | 1.2% | 最低收取200元 | ||
2、受益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含) | 1% | |||
3、受益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含) | 0.8% | |||
4、受益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含) | 0.6% | |||
5、受益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 | 0.4% | |||
6、受益额在1000万元以上 | 0.1% | |||
7、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
8、已办理继承公证当事人再申请办理遗产分割协议的 | 300元/件 | |||
(四)证明单方法律行为 | ||||
1、办理遗嘱公证 | 800元/件 | 办理变更、撤销遗嘱的,减半收取 | ||
2、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声明以及其他法律行为 | 600元/件 | |||
3证明自然人的授权委托、声明以及其他法律行为 | 400元/件 | |||
4、认领亲子 | 500元/件 | |||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
(一)证明自然人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所在)、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职业资格、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有(无)犯罪记录、存款、选票、指纹 | 200元/件 | |||
1、证明自然人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 800元/件 | |||
2、证明股权、不动产物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查无档案记载 | 300元/件 | |||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以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400元/件 | |||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意外事件 | 300元/件 | |||
(四)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 200元/件 | |||
(五)证明收养事实、抚养事实的 | 500元/件 |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 500元/件 | |||
(二)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 400元/件 | |||
(三)证明自然人的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文本相符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200元/件 | |||
(四)证明译本与原本相符 | 200元/件 | |||
四、提存公证,按标准分段递进收取 | 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 |||
(一)标的额在100万元(含)以下 | 0.3% | 按比例收费不到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二)超过100万元不满500万元(含)的部分 | 0.15% | |||
(三)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含)的部分 | 0.1% | |||
(四)超过1000万元不满5000万元(含)的部分 | 0.05% | |||
(五)超过5000万元不满1亿元(含)的部分 | 0.03% | |||
(六)1亿元以上的部分 | 0.01% | |||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执行证书 | ||||
(一)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标准分段递进收取 | ||||
1、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 | 0.3% | 按比例收费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 ||
2、超过50万元不满100万元(含)的部分 | 0.2% | |||
3、超过100万元不满500万元(含)的部分 | 0.15% | |||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含)的部分 | 0.1% | |||
5、超过1000万元不满5000万元(含)的部分 | 0.05% | |||
6、超过5000万元不满1亿元(含)的部分 | 0.03% | |||
7、超过1亿元 | 0.01% | |||
(二)执行证书以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准 | 按第五条第(一)项收费标准的50% | |||
(三)主债权文书与担保债权公证涉及两个以上执业区域公证机构均可管辖的 | ||||
1、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单独办理其中的赋予主债权文书或者担保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 | 按主债权文书50% | |||
2、执行证书由不同执业区域公证机构分别出具的 | 按第(二)项收费标准再减半收取 | |||
六、协商收费(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 ||||
(一)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
500-1500元/小时 | 根据保全的内容、办理公证事项所需的人数、时间、疑难复杂程度等,按公证人员进入现场的工作时间计算,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取 | ||
1、保全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 ||||
2、保全书证、物证 | ||||
3、保全视听资料,互联网电子数据 | ||||
4、保全事实、行为和文书 | ||||
5共他保全事项 | ||||
(二)办理现场监督公证 | 1000-3000元/小时 | 根据现场监督的内容、办理公证事项所需的人数、时间、疑难复杂程度等,按公证人员进入现场的工作时间计算,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取 | ||
1、证明招投标、拍卖 | ||||
2、证明抽签、开奖、大奖赛、奖券、彩票、有奖销售及其他现场公证 | ||||
3、证明公司成立大会、股东会 | ||||
4、证明股票发行 | ||||
5、其他现场监督公证 | ||||
(三)办理财产清点公证 |
1000-2000元/小时 | 根据财产清点的数量、办理公证事项所需的人数、时间、疑难复杂程度等,按公证人员进入现场的工作时间计算,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取 | ||
1、遗产清点 | ||||
2、其他财产清点 | ||||
(四)担任公证法律顾问,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根据业务量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
10000元/年 | 需办理公证的,按相应公证事项的收费标准收费另行收费 | ||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工作所需的人数、时间、疑难复杂程度等 | 1000元/件 | |||
(六)参与企业谈判 | 500元/小时 | 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取 | ||
七、申请人要求撤回已受理的公证申请 | ||||
(一)对申请人要求撤回公证申请的 | 收取手续费 | |||
(二)未经审查的 | 50元/件 | |||
(三)已经审查尚未出具公证书的 | 20% | 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 | ||
八、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 ||||
(一)保管遗嘱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 | 200元/5年 | 5年以上收费500元 | ||
(二)保管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 | ||||
1.保管票据、证券、凭证 | 200元/年 | 最高不超过标的额的2% | ||
2.保管物品 | ||||
(1)5万元以下 | 400元/年 | |||
(2)5万元以上 | 800元/年 | |||
九、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 ||||
(一)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 400元/件 | |||
(二)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代书、登记、认证、翻译等事务 | ||||
1、代拟和修改法律文书 | ≥100元/件 | |||
2、代办登记、认证事务 | 200元/件 | |||
3、解答法律咨询 | 50元/件 | |||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 | ||||
(一)办理与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关的公证事项 | ||||
(二)办理与领取抚恤金(或劳动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 | ||||
(三)办理赡养协议的证明 | ||||
(四)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 | ||||
(五)继承标的额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继承公证 | ||||
(六)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 | ||||
十一、其他事项 | ||||
(一)公证书副本费; | 20元/本 | |||
(二)调阅公证档案 | 50元/件(次) | |||
(三)出具查询函:查询被继承人名下银行存款及银行管理知悉的理财产品、股票、基金、信托等与财产权益的相关信息及当事人需要的其他查询事项 | 100元/件 | 查询结果作为公证证明材料使用的顶抵公证费 | ||
(四)代开应由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交的证据材料 | 100元/件 | |||
(五)公证文书需要译文的,公证书书英文译文;他语种的公证书译文以及相关材料的译文 | 50元/件 | 根据有资质的译公司的收费标准可以由公证处代收并委托翻译 | ||
(六)申请人申请加急办理公证事项 | 100元/件 | |||
(七)上门办理公证,半天加收 | 200 | 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 | ||
全天加收 | 400 | |||
(八)由当事人据实另行支付的费用 | ||||
1、申请人委托鉴定、检验检测、评估的费用 | ||||
2、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复印费 | ||||
3、有关媒体上公告的费用 | ||||
4、应当当由当事人举证的事项,但当事人举证有困难,委托公证机构取证发生的费用 | ||||
5、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进行核实或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发生的费用 | ||||
十二、公证服务收费由申请人支付,有多个申请人的,由所有申请人共同支付,也可由申请人协商支付 | ||||
十三、本通知未规定的其他公证事项收费和其他法律事务收费,办理公证时比照最相类似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无类似收费规定的,由公证处与当当事人协商收取。 | ||||
律
师
事
务
所
| 一、计时收费 | 100-2000元/小时 |
内发改费字〔2010〕1851号
| 全部法律师事务 |
二、计件收费 | 一般适用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 |||
(一)代理刑事案件 | ||||
1、侦查阶段 | 500-5000元/件 | |||
2、起诉阶段 | 500-5000元/件 | |||
3、审判阶段 | 1000-20000元/件 | |||
(二)代理民事、行政案件 | 1000-5000元/件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 ||
(三)代理各类申诉诉讼案件 | 1000-5000元/件 | |||
三、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
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 |||
(一)1万元(含1万元)以下 | 1000以下 | |||
(二)1 -10万元(含10万元) | 6%-5% | |||
(三)10-50万元(含50万元) | 5%-4% | |||
(四)50-100万元(含100万元) | 4%-3% | |||
(五)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 3%-2% | |||
(六)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2%-1% | |||
(七)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1%-0.5% | |||
(八)5000万元以上 | 0.5% | |||
四、协商收费 |
双方协商确定 | 适用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 ||
(一)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 ||||
(二)解答法律咨询 | ||||
(三)代写法律文书 | ||||
(四)担任法律顾问 | ||||
五、风险代理 | 30%以内 | 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的标的额的30% | ||
客
运
公
司 | 一、客运价格 |
阿发改价字(2011)491号
| ||
(一)巴丹吉林镇--乌海 | 146元/人 | |||
(二)巴丹吉林镇--民勤 | 39元/人 | |||
(三)巴丹吉林镇--河西堡 | 34元/人 | |||
(四)巴丹吉林镇--张掖(北线) | 33元/人 | |||
(五)巴丹吉林镇--巴音 | 121元/人 | |||
(六)巴丹吉林镇--达来库布 | 106元/人 | |||
(七)雅布赖--民勤 | 35元/人 | |||
(八)巴丹吉林镇--嘎顺塔塔铁矿 | 12元/人 | |||
(九)雅布赖--金昌 | 26元/人 | 阿发改价字(2011)592号 | ||
(十)巴丹吉林镇--陈家井 | 12元/人 | |||
二、站务费 | 票价50元以下0.5元/人,票价50元以上1元/人。 | 阿发改价字(2011)491号 | ||
三、车辆停放费 | 10元 | 阿发改价字(2013)581号 | ||
四、安全检测服务费 | 5元 | |||
五、小件寄存费 | 2元 | |||
六、行包托运费 | 座席基本运价的2倍 | |||
七、退票费 | 开车时间2小时前票面额10%,开车前时间2小时以内票面金额20% | 交通部国家计委交公路发(1996)263号 | ||
广 电 网 络 公 司 | 一、维护费 | 内发改费字(2007)500号 | ||
(一)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 | 26元/月 | |||
(二)副终端收视维护费 | 6元/月 | |||
二、初装费 | ||||
(一)主终端初装费 | 300元 | |||
(二)副主终端初装费 | 50元/终端 | |||
三、更换、补办IC卡工本费 | 35元 | 内发改费字(2013)822号 | 初次加入和办理整体业务免收IC卡工本费 | |
方 圆 测 绘 | 测绘费 | |||
一、住宅 | 1.36元/㎡ |
国测财字[2002]3号 | ||
二、商业楼楼用房 | 2.04元/㎡ | |||
三、多功能综合用房 | 2.72元/㎡ | |||
热 力 公 司 | 一、供热价格 |
阿工商函字〔2008〕138号 |
供热期为6个月 | |
(一)居民供热价格 | 20.8元/㎡.年 | |||
(二)非居民供热价格 | 30元/㎡.年 | |||
(三)低收入家庭居民供热价格 | 10.4元/㎡.年 | |||
二、用户供热期报停费 | 40%元/年 |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 ||
电 力 公 司 | 一、居民生活用电城乡“一户一表” |
内发改价字〔2019〕465号 | ||
(一)第一档不满1KV | 0.415元/千瓦时 | |||
(二)第二档不满1KV | 0.465元/千瓦时 | |||
(三)第三档不满1KV | 0.715元/千瓦时 | |||
(四)第一档1-10KV | 0.405元/千瓦时 | |||
(五)第二档1-10KV | 0.455元/千瓦时 | |||
(六)第三档1-10KV | 0.705元/千瓦时 | |||
二、合表用户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 ||||
(一)不满1KV | 0.427元/千瓦时 | |||
(二)1—10KV | 0.417元/千瓦时 | |||
三、一般工商业用电 | ||||
(一)不满1KV | 0.5084元/千瓦时 | |||
(二)1-10KV | 0.4744元/千瓦时 | |||
(三)35-110KV以下 | 0.4528元/千瓦时 | |||
四、大工业用电 | ||||
(一)1-10KV | 0.4478元/千瓦时 | |||
(二)35-110KV以下 | 0.4328元/千瓦时 | |||
(三)110-220KV以下 | 0.4208元/千瓦时 | |||
(四)220KV以上 | 0.4138元/千瓦时 | |||
五、农业生产用电 |
内发改价字【2018】950号 | |||
(一)不满1KV | 0.288元/千瓦时 | |||
(二)1-10KV | 0.281元/千瓦时 | |||
公共租赁房物业费 | 一、阿木尔小区物业费 | 0.45元/㎡.月 | 阿右发改字(2013)268号 | |
二、巴丹吉林小区物业费 | 0.5元/㎡.月 | 阿右发改字(2015)28号 | 因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降低,实际收费标准为巴丹吉林小区0.45元/M2.月。北苑小区和北环路保障房0.40元/M2.月。 | |
三、北苑小区物业费 | 0.6元/㎡.月 | 阿右发改字(2015)29号 | ||
四、北环路保障房物业费 | 0.5元/㎡·月 | 阿右发改字(2015)66号 | ||
出 租 车 公 司 | 一、出租车运营价格 |
阿发改价(2012)117号 | ||
(一)早6:00——晚20:00 | 3元/人.次 | |||
(二)晚20:00——次日早6:00 | 4元/人.次 | |||
二、服务费 | 80元/车、月 | |||
巴
丹
吉
林
旅
游
公
司 | 一、门票 |
阿右发改函字(2018)9号 | ||
(一)巴丹湖门票 | 70元/人.次 | |||
(二)宝日陶勒盖门票 | 70元/人.次 | |||
(三)全景二日游门票 | 160/人 | |||
(四)曼德拉山岩画景区门票 | 40元/人.次 |
阿发改费字(2015)204号 | ||
(五)额日布盖峡谷景区门票 | 40元/人.次 | |||
(六)海森楚鲁怪石景区门票 | 40元/人.次 | |||
二、沙漠旅游服务车辆收费 | ||||
(一)巴丹湖一日游 | 850元/辆 | |||
(二)宝日陶勒盖一日游 | 1100元/辆 | |||
(三)诺日图一日游 | 2400元/辆 | |||
(四)全景二日游 | 3000元/辆 | |||
(五)西线二日游 | 3000元/辆 | |||
(六)全景三日游 | 4000元/辆 | |||
(七)环线旅游 | 元6000/辆 | |||
(八)穿线旅游 | 8000元/辆 | |||
沙海旅游 | 九棵树旅游景区门票 | 20元/人 | 阿右发改字〔2019〕132号 | |
交投旅游 | 大漠天池旅游景区门票 | 50元/人 | 阿右发改字〔2020〕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