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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右旗2020年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体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

现将《阿拉善右旗2020年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体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6月1日


阿拉善右旗2020年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体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20年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阿右旗结合本地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际发展情况,制定《阿拉善右旗2020年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体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决策部署,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提高农牧民合作社综合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为方向,以提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和服务带动能力为重点,以创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为抓手,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质量与数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农牧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全旗提升农牧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树立农牧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旗域样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农牧民合作社基本原则,着力在农牧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服水土的范例经验。

3.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牧民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农牧民合作社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4.坚持示范引导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通过培育示范社,规范运作行为,强化民主管理,增强凝聚力,提升带动力,服务脱贫攻坚,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通过服务指导、监督考评、加强管理,促进全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健全、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财务社务管理规范、民主管理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提高,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旗农牧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牧户覆盖面明显扩大,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逐步建立国家、自治区、盟、旗级示范社四级联创机制,农牧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牧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稳步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到2020年全旗规范化运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达到40家以上,到2021年达到50家以上并实施动态监测;到2021年培育国家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家以上,培育自治区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家8以上,培育盟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15家以上,培育旗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25家以上。

二、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农牧民合作社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重点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农牧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旗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三方面12项任务开展试点。

(一)发展壮大单体农牧民合作社

1、强化规范建设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指导农牧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基础台账,实行社务公开。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农牧民合作社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经理选聘程序和任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

三是规范财务管理。指导农牧民合作社认真执行财会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及时向旗经营服务站报送会计报表。探索建立农牧民合作社信息管理平台。

四是加强登记管理。严格依法开展农牧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所有成员予以备案。为合作社提供年报咨询和指导,引导合作社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组织开展合作社新农直报录入系统培训,提高合作社录入覆盖率,旗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必须全部录入新农直报系统。

2、拓展业务范围

一是发展乡村产业。引导合作社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发展循环农牧业。开发农牧产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沙产业、民间工艺制造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农牧品牌,开展农畜产品质量认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强化品牌营销推介。

二是参与乡村建设。鼓励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

3、丰富出资方式

一是挖掘资源要素价值。鼓励农牧民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

二是加强利益联结。鼓励支持合作社与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自愿入社发展生产经营。允许将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户后,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牧民合作社,让农牧户共享发展收益。

4、强化服务功能

鼓励农牧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能力建设,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开展生产托管。鼓励以农牧民合作社为组织载体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鼓励农牧民合作社和联合社依法依规开展互助保险。

(二)促进联合与合作

1、推进区域性联合

鼓励以农牧民合作社为成员组建区域性联合社、发展服务本旗主导产业。鼓励农牧民合作社自愿组建联合会、发挥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作用。

2、推进行业性联合

支持以农牧民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牧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

3、推进产业链联合

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合作社与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家庭农牧场组建或加入农牧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

(三)提升旗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

1、构建扶持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符合我旗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支持政策、增强政策精准性。建立激励机制,对发展农牧民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扶持资金支持。

2、加强示范引领

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并逐级推荐评选盟级、自治区级、国家级示范社,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支持重点。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农牧民合作社。

3、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

为加强旗、苏木镇农牧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产业扶贫指导员机制,大力开展辅导员培训,建立辅导员制度,明确辅导员职责和任务。采取定期巡查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农牧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

4、畅通退出机制

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登记机关依法将农牧民合作社登记信息通报给供销社、农牧、林草等部门,畅通农牧民合作社退出机制、简化注销程序、依法清退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和经整顿后仍运行不规范的农牧民合作社。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为农牧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

5、搭建服务平台

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着眼长远、共同发展”的原则,紧密围绕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建立工作协调联系机制,深入推进合作内容的实施。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积极主动探索与中国邮政、中国农业银行等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打造农业种植、农畜产品物流销售、金融服务等平台,帮助农牧民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水平。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5月-2020年7月)。成立领导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二)梳理排查阶段(2020年8月-2020年9月)。逐一排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劳动力情况、经营规模状况、基础设施、生产经营等情况,剔除不符合标准的合作社。

(三)清理整顿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对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空壳社”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

(四)提升推进阶段(2021年1月—2021年9月)。聚焦目标要求和各项工作任务,对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试点,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对照实施方案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政府分管副旗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旗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图布新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柒拾陆     旗委农牧办主任、农科局局长

成  员:潘存军     旗发改委主任


孟和楚鲁   旗民委主任

白生明     旗市监局局长

武开会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宏己     旗林草局局长

武柱元     旗水务局局长

李富强     旗供销社主任

金海莲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右旗税务局局长

姚彩霞     旗财政副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具体工作由旗农牧业经营服务站承担,负责制定方案、报送信息、梳理总结及档案资料整理等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工作。各苏木镇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建立考核机制,实行定期调度,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纳入相关部门和苏木镇的考核内容。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定期制作专题简报,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积极宣传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建立信息管理和监测制度。利用全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网络,建立合作社电子信息档案,强化远程监管。对所有经认定的旗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在旗经营服务站、各苏木镇建立一社一档,全面建立工作档案和信息档案。

(四)创新金融服务环境。积极组织合作社与中国邮储银行、中国农村商业银行阿右旗支行等商业银行开展银企对接,为合作社融资提供金融协调服务,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重点支持各级示范合作社的贷款需求。

(五)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对规范化合作社的资金申请扶持力度。对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市场营销及服务能力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效果显著的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对列入示范社名录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解读链接:《阿拉善右旗2020年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体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阿右政办发〔2020〕4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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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