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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5/2021-00772 发布机构: 阿右旗委组织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1-01-04
公文时效:

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旗”发展战略,优化人才结构,储备人才资源,广聚各类人才,认真践行“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将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加快阿右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汇聚智力资源,提供智力支撑,打造“才聚大漠”人才发展高地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坚持把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政府搭台、市场驱动,资源集成、供需发力,采取“专业对口、订单见习、部门联动”的方式,大力加强高校毕业生(青年)见习工作,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成长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就业见习工作严格按照择优选派、因岗适用、自愿申报、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选派程序、公开选派结果的全程公开制度。

三、目标任务

以促进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为目标,以我旗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依托,通过健全支持高校毕业生(青年)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确定一批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单位),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青年)都获得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训练和实践性活动,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

(一)见习单位管理

1.申报条件

(1)在阿右旗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见习单位每年能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青年)、有一定管理或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工作岗位;

(3)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具有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制定可行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

(4)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防止就业见习过程中发生事故;

(5)自觉遵守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规定的其它事项。

2.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持以下材料到旗人社局进行申报;

①《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审批表》(附件1);

②《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2);

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单位简介、就业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3.审核认定

收到相应材料后,旗人社局负责审核事业单位申报资料,旗工信局和工商联负责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完成后征求法院、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阿右旗税务局等部门无意见后提交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予以认定。经认定的见习单位与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附件3),正式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4.考核评估

见习单位挂牌期限为三年,挂牌期间由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就业见习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根据检查评估情况,评选出一批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示范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经评估达不到就业见习要求的单位,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连续2次评估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就业见习单位资格。

5.备案管理

实行见习单位备案管理机制,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审核认定的见习单位建库严格管理,根据考核评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见习工作管理

1.申请条件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内人社发〔2019〕14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①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②16-24岁青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2)拥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优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见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按照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青年)本人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青年),持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4)、体检报告(阿右旗人民医院)向旗人社局进行现场申请;也可通过“阿右旗智慧党建”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请。

(2)审核流程:旗人社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认真审核并提交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发布。

(3)选派方式:按照见习单位申报岗位需求及见习生所学专业相适应的原则,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见习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选派见习生开展见习工作。

(4)备案管理:建立就业见习生信息库,由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管理,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3.见习期限

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有特殊需要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报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后,见习毕业生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如提前解除协议,见习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见习补贴

(1)补助构成

见习补助由自治区拨付的见习补贴、旗财政拨付的基本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部分构成。

(2)补助标准

①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②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30元/工作日;

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100元/人/年;

(3)发放方式

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见习补贴、基本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旗财政进行发放,其中见习补贴、基本生活补助按月予以发放。

(4)资金拨付

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见习补贴资金拨付方式如下:见习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进行拨付,基本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旗财政纳入预算,予以拨付;

(5)申领程序

①参加见习人员填写《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5);

②见习单位统一向旗人社局申报见习补贴,申报资料包括:参加见习的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毕业证书复印件、见习补贴、基本生活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明细表;

③旗人社局审核无异议后,由旗财政局将见习补贴、基本生活补助按月予以发放。

5.见习考核

就业见习期满后,就业见习单位根据高校毕业生(青年)生就业见习期间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就业见习成效等情况,及时对就业见习毕业生进行考评,对完成见习计划考核合格的发放就业见习证书。

6.期满留用

(1)见习期满后参加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招募、企业人才储备项目、全旗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2)鼓励企业录用完成就业见习计划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青年);

(3)对具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青年)可享受创业贷款政策。

(三)就业见习生管理

1.高校毕业生(青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责任,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2.见习单位应与高校毕业生(青年)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间根据工作性质、工种的不同,由见习单位为见习高校毕业生(青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高校毕业生(青年)应遵守见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非经见习单位同意,不得擅自脱离岗位。违反见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或给见习单位造成损失的,见习单位可视情节轻重终止见习协议。在见习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随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4.高校毕业生(青年)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出具统一格式的《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考核评价意见书》(附件7),作为毕业生就业见习经历的证明。  5.见习期间,阿右旗人才中心为见习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见习期满后经征求见习生本人意见后接续管理或转移至签订工作协议的部门。

6.积极鼓励引导见习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学历提升教育、从业资格教育等社会培训。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1.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旗财政局联合向全旗各单位各部门印发《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全旗各企事业单位向旗人社局报送就业见习单位及就业见习岗位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就业见习单位名称、就业见习岗位、就业见习人数、就业见习期限、学历专业条件要求等;

3.旗人社局收到相应材料后,认真审核并征求法院、检察院、国家税务局阿右旗税务局等部门无意见后提交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予以认定,并通过“阿右旗党建”微信公众号、“阿右旗智慧党建”微信小程序、“亮丽阿右旗”微信公众号、“阿右旗12333”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二)发布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1.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青年)可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4)到旗人社局报名;

2.旗人社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认真审核后提交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确定就业见习名单,确定就业见习名单,通过“阿右旗党建”微信公众号、“阿右旗智慧党建”微信小程序、“亮丽阿右旗”微信公众号、“阿右旗12333”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三)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1.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确定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青年)发放《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通知书》(附件6),以下简称《见习通知书》);

2.高校毕业生(青年)持《见习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见习单位报到;

3.就业见习单位在高校毕业生(青年)报到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高校毕业生(青年)签订《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7)。就业见习期间,各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书要求,完成好就业见习任务。

(四)组织就业见习考核

1.就业见习期满后,就业见习单位根据高校毕业生(青年)生就业见习期间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就业见习成效等情况,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

2.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出具《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附件8),并向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考核结果;

3.见习毕业生根据见习情况,填写《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评估表》(附件9),作为对见习单位的考核评估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组织领导,稳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王  东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呼格吉勒图   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赵保卫          组织部部务委员、人社局局长

            阿  荣           财政局局长、阿朝苏木党委书记

            李华龙         工信局局长、阿拉腾敖包镇党委书记

            李  华           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高  婧           团旗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旗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呼格吉勒图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赵保卫担任,工作人员由侍艺、薛辉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七、职责分工

旗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统筹协调;人社局负责见习岗位信息收集及发布和见习人员管理、调配、补充、考核等工作;财政局负责就业见习补助资金拨付及监管,保障见习政策落实;工信局负责协助全旗各企业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团旗委负责丰富高校毕业生(青年)志愿服务及就业创业服务培训;工商联负责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密切协调,加强配合,确保就业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化信息手段积极宣传就业见习措施政策,扩大见习政策知晓度,引导鼓励更多用人单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更多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推动见习工作高质量开展,加强对各见习单位的监督检查,杜绝出现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假、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附件.docx

解读链接:【一图读懂】阿右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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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旗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