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5/2021-00552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10-19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右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十六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1-10-19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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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0月19日0:40,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已确认5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同时,尚有2例初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者正在复核。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全力做好阿右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扩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10月7日(含)以来从陕西西安市,甘肃兰州市、张掖市、嘉峪关市,宁夏省银川市,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新疆乌鲁木齐,湖南长沙市、贵州遵义市来(返)旗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嘎查)以及单位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迟报,或者阻碍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阿右旗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带头,非必要不离旗。暂停举办各类培训、展览展销、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宗教活动等群体性活动,已经筹备召开的一律延期或取消。
三、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农贸(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及机场、汽车站等公共场所,严格实行戴口罩、测温、验码通行,商场、超市推荐顾客自助扫码支付结算,减少聚集,缩短排队时间。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强化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预检分诊人员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查验健康码、体温监测和流行病学史调查要求。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应严格实名登记。
五、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习惯。倡导快递、外卖无接触式配送。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病毒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并前往旗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以上群体性活动恢复时间暂定至本次疫情处置结束,具体时间按照防控最新要求执行。
阿右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0483-6025942
阿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0483-6022166
阿右旗疾控中心:0483-6022306
阿右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