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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5/2021-00882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文件
发文字号: 阿右政办发〔2021〕44号 成文时间: 2021-10-18
公文时效: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阿拉善右旗防贫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相关部门:

《阿拉善右旗防贫保险工作方案》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精心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将“防贫保”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做到专人主抓、专班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

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走访入户、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让防贫保险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保。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各苏木镇要积极组织辖区各嘎查按时完成农牧户个人承担保险费缴纳工作,2021-2022年度农牧户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经旗乡村振兴局审核认定后于2021年10月底前缴至承保机构。同时,要高度重视防贫保险理赔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理赔程序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至承保机构和旗乡村振兴局。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组织协查申请对象及家庭相关情况,并及时将协查结果反馈旗乡村振兴局。

特此通知。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阿拉善右旗防贫保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政策规定,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建立完善防贫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内财农函〔2021〕469号)要求,结合阿右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行署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立足我旗实际,坚持防贫保险普惠性、保障性、公益性、法治化和市场化的基本原则,探索构建政府、保险公司、农牧民共同参与的防贫保障长效机制,防止农村牧区人口,特别是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家庭收入减少造成返贫致贫,筑牢防止返贫致贫的坚固防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推进乡村振兴。

二、投保主体及承保主体

(一)投保主体。全旗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监测对象以及有意愿参加防贫保险的其他农村牧区户籍人口,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主体自愿参加防贫保险的,由旗人民政府授权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共同负责开展防贫保险工作。同时鼓励各苏木镇嘎查村、结对帮联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帮扶力量以嘎查村为单位为辖区全体农牧民投保。

(二)承保主体。由旗人民政府或授权乡村振兴局通过市场化方式在有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中择优选定两家或两家以上承保机构开展合作,并签订防贫保险合作协议。争取最大限度让利于民的基础上,做到保险服务最方便、最快捷、有实效。

三、运营模式

2021-2022年度,采取“服务经管代办”模式运营,按年度防贫保险救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经办服务费用(一般为年度保费的10%左右),用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必要运营费用。

在保险期结束后,扣除赔款及运营费用,如发生保险保障资金结余的,则结余部分资金顺延为下一年度保险费;如资金不足的,则由财政及时注资补足。

四、保险标的及保费标准

(一)标准线。以上年度全区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为标准线(2021年为16567×50%即8283.5元,以后每年按统计部门反馈的全区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进行调整),对因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标准线的,给予补差理赔,确保投保主体年人均收入达到标准线。

(二)收入测算标准。投保主体的合法性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性收入(指从事种养业以及个体运输、餐饮、零售、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务工期间聘用单位或个人发放的劳务报酬)、财产性收入(租售房屋、土地、草场、机械、设备、牲畜等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草原补奖、公益林补偿、低保金、养老保险金、老年补贴、双女户补贴以及良种、玉米、耕地地力提升等各类政策性补贴)。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统计要求测算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常住人口数。

(三)不理赔规则。投保主体存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的,发生收入减少的不予理赔。

(四)保费标准。以户为单位,户内每人每年指导性保费标准确定为50元。允许旗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具体金额以及浮动比例由旗人民政府授权乡村振兴局与承保机构依法协商确定。

五、理赔范围及标准

保险年度内,投保主体因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因学等客观因素提出理赔申请后,经承保机构依照理赔程序勘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分别按标准予以赔付。按保障内容,分类确定各类补偿的最高封顶线,同一投保主体在保险年度发生保障范围内多项理赔时,各项理赔补偿累计不超过5万元(含)。

(一)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年度内,投保主体因疾病、意外事故住院或门诊治疗,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及以上的,分段按比例给予理赔补偿。

1、住院医疗。以0.3万元为起付线,0.3万元(含)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按5%给予补偿;1万元(含)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按10%给予补偿;3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按15%给予补偿;5万元(含)以上的,按20%给予补偿,最多不超过2万元(含)。

计算方法为:赔偿额=[(住院医疗总费用-医保/大病/救助已支付部分)-起付线]×各档对应支付比例。

住院医疗总费用以医疗机构结算票据为准。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赔付原则上不以是否参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前提条件,未参保人员发生住院医疗补偿时起付线增加1万元后再对应各段比例进行赔付。

2、门诊治疗。在获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的同时,与住院治疗病因相同,对住院前、后各90日内发生的门诊检查治疗费用,按照个人自付费用的50%给予补偿,最多补偿不超过0.5万元(含)。

计算方法为:赔偿额=(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免赔额)×支付比例。

检查治疗医院限定在投保人因相同病因所治疗的医疗机构或在住院医疗报销范围内的盟、旗、苏木镇、嘎查村四级公立医疗院所。门诊检查治疗产生的挂号费、营养类和进口类药品不予赔付。

(二)意外伤害致残补偿。投保主体在合作年度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按残疾等级一次性发放相应等级对应标准的理赔补偿金,最高补偿标准为2万元。残疾程度分为十个等级,中间每相差一个等级,补偿赔付额相差0.2万元。原本无劳动能力的不享受本项保障。伤残等级由政府部门委托的专业评定机构审定。

(三)意外身故补偿。投保主体在合作年度内,因突发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赔付1万元。

因投保主体主观故意致死以及有第三方责任主体的意外事故致死不予赔付。

(四)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投保主体在合作年度内,因火灾、爆炸以及暴雨、洪涝、冰雹、雷击、暴风、龙卷风、雪灾、旱灾、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房屋、机械设备、电器、牲畜等财产毁损或种植作物受损等,损失金额达到起付线标准及以上的,分段按比例给予理赔补偿。全年最多赔付不超过2万元(含)。

以1万元为起付线,1万元(含)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按20%给予补偿;3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按30%给予补偿;5万元(含)以上的,按2万元赔付。

计算方法为:[重置或维修费用-各项救助-起付线]×各档对应支付比例。

(五)教育保障补偿。以0.5万元为起付线,在保险年度内,投保主体因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注册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大专或本科,包括顶岗实习)期间,扣除各类教育补助资金后,年支付学费、住宿费(高档公寓除外)、教科书费,分段按比例给予一次补偿,最多补偿0.3万元。

0.5万元(含)以上—0.8万元(含)以下的,按15%给予补偿;0.8万元以上—1万元(含)以下的,按20%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按0.3万元补偿。

计算方法:赔偿额=(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已享受政策补助救助部分-起付线)×各档对应支付比例。

(六)收入补偿。保险年度内农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标准线的给予补差赔付。

计算方法为:赔偿额=上年度全区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家庭人口数-家庭实际可支配收入。

保险年度以自然年度计算,该项补偿一年启动一次,待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完成后给予一次性赔付。

六、保费来源及分担比例

防贫保险费由旗财政和投保的农牧户按比例共同分担,具体为:

2021年,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对象的保费由政府承担100%;其他农牧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

2022-2023年,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对象由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其他农牧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

2024-2025年,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对象保费由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其他农牧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

政府承担资金来源为自治区、盟、旗财政预算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中,自治区资金承担60%,盟级资金承担20%,旗级资金承担20%。农牧户个人承担资金由农牧户自行筹集,鼓励各苏木镇嘎查村利用集体经济收入为农牧户代缴个人承担的保险费。

七、保费缴纳

防贫保险费实行“先缴后补”。农牧户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由各苏木镇组织辖区各嘎查村收取并缴纳至承保机构;政府承担的保险费由旗财政局按分担比例拨付至旗乡村振兴局,旗乡村振兴局对各苏木镇嘎查村农牧户个人缴费进行核定后拨付至各承保机构。2021-2022年度,农牧户个人承担的保险费要于2021年10月底前缴至承保机构,政府承担的保险费将在农牧户个人承担的保险费到位后30日内拨付。2023年开始,农牧户按缴费比例个人承担的保费要在下一个保险年度开始前3个月内,由苏木镇组织辖区嘎查村缴至承保机构;政府承担的保险费由旗财政局在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下达后30日内拨付至旗乡村振兴局,旗乡村振兴局对各苏木镇嘎查村缴费名单进行核定后及时拨付承保机构。

八、理赔程序

严格执行防贫保险工作流程,依照“农牧户申请、嘎查村申报、苏木镇审核、部门协查、承保机构勘查认定、乡村振兴局确认备案、发放保险理赔补偿”的程序办理。

1、农牧户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详细填写《“防贫保”救助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防贫保”家庭信息承诺书》(见附件3)。将上述两张表格同住院病案、出院小结、费用清单、费用结算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一并上报至所在嘎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

2、嘎查村申报:所在嘎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收到防贫保险理赔申请表后,初步判定申请对象属于“防贫保”适用人群范围后,由嘎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对申报人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防贫保”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表》(见附件4),通过调查确认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由嘎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汇总公示,并将理赔材料(含民主评议资料)反馈苏木镇。

3、苏木镇审核:苏木镇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审核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上报程序的合规性,对嘎查村“两委”上报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调查,并将申报信息以家庭为单位汇总统计做成电子表格,及时将资料上交至保险公司,同时报送旗乡村振兴局。

4、部门协查:旗人社、教体、民政、自然资源、市监、医保、公安(含交警)、残联、金融等部门对申请对象及家庭相关情况进行协查,并将核查结果报送至旗乡村振兴局。

5、保险机构勘查认定:各承保机构收到苏木镇的报赔资料后,对申请理赔户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形成结果勘查认定报告报送旗乡村振兴局。

6、旗乡村振兴局确认备案:旗乡村振兴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各承保机构防贫保险报赔案件勘查认定的报告及苏木(镇)防贫保险报赔案件勘查认定汇总表等完成审核确认和备案程序,并将审核确认结果反馈承保机构。

7、防贫保险理赔补偿发放:各承保机构接到旗乡村振兴局防贫保险报赔案件备案确认通知书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防贫保险报赔案件中符合理赔条件的理赔补偿发放到户到人,不符合理赔条件的告知到人,并及时反馈旗乡村振兴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九、组织保障

(一)压实责任。旗人民政府承担防贫保险工作主体责任,旗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旗财政局负责落实各级保费补贴资金;旗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承保机构依法规范开展防贫保险业务。旗政府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调配合。旗乡村振兴局和各苏木镇要对参保人员名单进行分级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

(二)建立会商机制。成立由旗政府办、财政、乡村振兴、卫健、医保、教体、人社、农牧、民政、应急管理、统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旗防贫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防贫保险日常管理,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政策培训宣传。防贫保险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政策和业务流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以及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印制宣传资料等方式,让防贫保险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防贫保险。

附件:1.阿拉善右旗防贫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及主要职责

                 2.《“防贫保”救助资金申请书》

                 3.《“防贫保”家庭信息承诺书》

                 4.《“防贫保”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表》.docx

原文下载:阿右政办发〔2021〕44号.doc

                 附件.docx

解读链接:关于《阿拉善右旗防贫保险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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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