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验收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1-02-1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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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背景
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进入复产复工期,一些生产设备停产后重新启动,容易出现故障;部分从业人员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易出现“三违”问题,这些不利因素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因此,复产复工成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最关键环节,把好复产复工关、严格验收也成为防范遏制事故的强有力抓手。
二、依据政策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
三、涉及范围
2018年停产停业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四、主要内容
(一)验收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安全证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等23条复工条件。
(二)验收程序。各危化企业对照复工验收标准自查达到复工条件后,向旗应急管理部门申请,由旗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旗安全生产专家库相关专家按照安全生产复工条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签字后方可准许复工生产。
(三)违规企业处理意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阿拉善盟相关文件的要求,已履行“三同时”的,必须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组织试生产的,必须聘请专家进行试生产方案审核及现场核查。对隐患整改不到位、达不到复工条件的,坚决不予开工;旗应急管理局将在年内组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解读单位
具体事宜由旗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李发龙
联系电话:15148980844
文件链接:关于《2019年阿拉善右旗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验收工作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旗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