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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拉善右旗2019年度煤矿企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时间及适用范围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阿拉善右旗2019年度煤矿企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阿右政办法〔2019〕15号)文件于2019年3月26日出台实施,适用于阿右旗经济和信息化局煤矿执法大队对煤矿企业行政执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家煤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24号)、《国家煤监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32号)、《国家煤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监管监察执法计划编审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828号)等法律法规要求。

三、主要任务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和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一)执法人员和装备

旗工信局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法大队现内设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股、煤炭行业与地质灾害股、煤矿瓦斯监控中心3个股室,在岗执法人员4名。

(二)监督检查对象

全旗生产、技改、停工煤矿企业以及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

1、太西煤集团阿右旗常山煤业公司一号井;

2、太西煤集团阿右旗常山煤业公司东沙沟井;

3、阿右旗金鑫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

4、阿右旗太兴实业公司煤矿;

5、阿右旗老山头北岗煤矿;

(三)执法工作日测算及监督检查的频次要求

1、总执法工作日为:250×4人=1000天。

法定工作日计算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执法检查工作日(累计计划 460个工作日)。

对全旗4对矿井和1家治理项目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每月1次执法检查,每季度进行1次例行检查,节假日前进行1次例行检查,每次检查需要1个工作日,监管人员4人。

5×(12+4+7)×1×4=460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累计计划130个工作日)。  

1)完成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检查工作任务,安排50个工作日。

2)参加其他部门联合检查执法,安排80个工作日。

50+80=130个工作日。

4、其他执法工作日(累计计划298个工作日)。

1)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资料整理归档、隐患统计分析、文件转发等,按照每周一个工作日4个人参加,安排52×4×1=208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教育会10天,4人参加,安排10×4=40个工作日。

3)协助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培训等,根据历年培训情况,计划安排50个工作日。

208+40+50=298个工作日。

5、非执法工作日(累计计划112个工作日)

党政学习、行政执法和专业培训10天,法定年休7天、单位集中学习、考核、会议等11天,共计安排4×(10+7+11)=112个工作日。

鉴于行政执法人员数量、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情况,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日的测算,对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全年达到100%。

(四)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1、1-3月份工作安排

1)加强各企业“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企业隐患排查力度。

2)督查各企业“春节”放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3)严把煤矿企业复工验收关,其中主要针对复工前,煤矿企业对职工的培训教育、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等各类管理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对煤矿井下“六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督查。

2、4-6月份工作安排

(1)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带班成员轮流带班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等落实情况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教育进行检查。

(2)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考核检查。

(3)进行煤矿采空区专项检查。

   3、7-9月份工作安排

1)对煤矿企业雨季防洪、防汛情况进行督查,企业要成立“防洪抗灾”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保证物资供应,确保汛期企业安全生产。

2)对煤矿进行进行一次瓦斯专项检查。

3)对煤矿矿井通风进行检查。

4、10-12月份工作安排

1)对煤矿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进行检查。

2)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考核检查。

3)对煤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针对各企业前一阶段隐患整改“回头看”,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督查。

(五)违法行为查处及行政诉讼和复议受理要求

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85%,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理和应诉工作,全年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不超过案件总数的10%;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案件比例不超过案件总数的15%。

(六)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程序,依法参与或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受理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的举报投诉,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解读单位

具体事宜由阿拉善右旗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负责人:谢庆明、李俊超、何明军

联系电话:0483-6022399

文件链接:关于批转《阿拉善右旗2019年煤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编辑:
信息来源:旗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