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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5/2021-00811 发布机构: 旗委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1-03-02
公文时效:

阿拉善右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盟《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阿拉善右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就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稳步扎实推进的原则,在旗本级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着力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提升治理效能,深入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全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引领事业发展。坚持党建工作与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把握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特点和规律,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根据改革部署要求,同步设置或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确保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落实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工作领导的要求。根据健全党对重大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党政机构职能统筹的要求,对党委职能部门及其统一归口领导管理的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进行系统优化,原则上同类机构要综合设置。对涉及纪检监察、巡察监督、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国家安全等具有政治管理性质的事业单位,不得削弱其职能。

(三)完善事业单位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机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保证本单位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取得良好政治效果。

(四)选好配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把事业单位改革放在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机构编制的全流程中统筹谋划推进。落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领导职数管理和岗位管理,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改革发展要求,选好配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

三、优化布局结构

(一)优化重组科级事业单位

围绕党和国家战略布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行署决策部署,结合阿拉善右旗实际,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为做强做大公益事业提供组织保障。改革后,除学校、医院、苏木镇事业单位外,阿拉善右旗科级事业单位由60个调整为59个,其中,副科级事业单位减少1个。

1.组建阿拉善右旗党群服务中心。为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加强治理、凝聚力量、为民服务功能,在旗党群综合服务中心(正科级)基础上,整合旗总工会工人俱乐部等职能,组建阿拉善右旗党群服务中心,为旗委直属事业单位,业务由旗委组织部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承担城乡区域化党建、党代表联络群众、党员服务网络网格建设、群团服务等职能。

2.组建阿拉善右旗委政策法规研究中心。为保障全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和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为旗委提供决策参考,使用旗政务服务中心正科级限额,组建阿拉善右旗委政策法规研究中心,为旗委直属事业单位,业务由旗委办公室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承担旗委办日常电文办理、日常调查研究、理论文稿及相关材料撰写、统筹相关会议会务服务等职能。

3.组建阿拉善右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推动机关事务服务集中统一管理,整合旗接待保障中心(正科级)、机关事务中心及相关职能,组建阿拉善右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旗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业务由旗政府办公室管理,机构规格正科级,承担旗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后勤保障、公务用房、公务接待等职能。

4.组建阿拉善右旗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为深入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在旗精神文明服务中心基础上,组建阿拉善右旗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挂旗委讲师团牌子,为旗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承担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及精神文明建设等职能。

5.组建阿拉善右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为切实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宣传工作,整合旗互联网信息中心(副科级)、对外宣传中心2个事业单位,组建阿拉善右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为旗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承担互联网安全、信息服务和对外宣传等职能。

6.组建阿拉善右旗康复中心。为更好服务全旗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实现医疗与康养有机结合,使用旗草原水利工作队副科级限额,整合旗蓝天综合福利中心等职责,组建阿拉善右旗康复中心,挂旗养老服务中心牌子,为旗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承担研究实施康复托养及医养结合等职能。

7.组建阿拉善右旗投资促进中心。为加强项目投资服务工作,在旗民航铁路服务中心(副科级)基础上,整合旗招商服务中心及旗发改委军民融合发展、投资项目服务、军粮供应服务、物资储备等职能,组建阿拉善右旗投资促进中心,为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承担支持保障全旗重点项目规划编制、项目运行服务等职能。

8.组建阿拉善右旗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为服务全旗经济发展,整合旗经济信息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组建阿拉善右旗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为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承担重点项目招投标、经济信息服务、技术支撑等职能。

9.组建阿拉善右旗价格认证监测和社会信用服务中心。为更好服务价格认证、监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旗价格认证中心(副科级)基础上,整合旗发改委价格监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职能,组建阿拉善右旗价格认证监测和社会信用服务中心,为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承担价格认证、价格监测、价格宏观调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职能。

10.组建阿拉善右旗大数据中心。为统筹推进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组建阿拉善右旗大数据中心,为旗政务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承担统一建设、维护非涉密政务网络、政务云等政务信息基础设施,统筹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及数据资源管理,推动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发展等职能。

11.组建阿拉善右旗房产服务中心。为推动房产开发、规划和服务工作,整合旗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副科级)、旗房产中心2个事业单位,组建阿拉善右旗房产服务中心,为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承担房产服务、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物业行业、保障性住房等职能。

12.组建阿拉善右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整合旗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副科级)、农牧业机械服务站2个事业单位,组建阿拉善右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挂旗农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牌子,为旗农牧和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承担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新技术引进推广、农牧民技术培训、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职能。

13.理顺管理体制。将阿拉善右旗扶贫发展中心机构规格由股级调整为副科级,并更名为阿拉善右旗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中心;将阿拉善右旗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机构规格由股级调整为副科级;将阿拉善右旗政务服务中心(挂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右旗分中心牌子)机构规格由正科级调整为副科级;将阿拉善右旗供水站调整为旗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原承担的水质检测职能划入旗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水利服务站。

14.规范科级事业机构名称。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名称原则上不再使用“委、办、局”字样,严格控制加挂牌子数量。部门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配备按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要求予以规范。阿拉善右旗侨联事务中心更名为阿拉善右旗统一战线事务服务中心;阿拉善右旗节能监察中心更名为阿拉善右旗节能监测中心;阿拉善右旗农牧业经营服务站更名为阿拉善右旗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阿拉善右旗畜牧兽医站更名为阿拉善右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挂旗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牌子);阿拉善右旗公益林服务中心更名为阿拉善右旗林业和草原保护站;阿拉善右旗编办电子政务服务中心更名为阿拉善右旗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中心(挂旗机构编制数据中心牌子);内蒙古巴丹吉林自然保护区雅布赖管理站更名为内蒙古巴丹吉林自然保护区雅布赖工作站(挂旗雅布赖治沙站牌子);内蒙古巴丹吉林自然保护区塔木素管理站更名为内蒙古巴丹吉林自然保护区塔木素工作站;内蒙古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阿拉善右旗管理局更名为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阿右旗管理局(挂旗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牌子);阿拉善右旗党委组织部电化教育中心更名为阿拉善右旗委组织部信息中心;阿拉善右旗城乡救助服务中心更名为阿拉善右旗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阿拉善右旗社会保险中心更名为阿拉善右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阿拉善右旗维稳信息服务中心更名为阿拉善右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阿拉善右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名为阿拉善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阿拉善右旗供销合作社更名为阿拉善右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阿拉善右旗公路维护中心更名为阿拉善右旗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阿拉善右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阿拉善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阿拉善右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局更名为阿拉善右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阿拉善右旗公安局机关事务中心更名为阿拉善右旗公安局综合保障中心;阿拉善右旗纪检监察电化教育网络信息中心更名为阿拉善右旗纪委监委数据中心;阿拉善右旗水利服务站更名为阿拉善右旗水利服务中心;阿拉善右旗城镇牧区经济调查队更名为阿拉善右旗统计调查中心;阿拉善右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更名为阿拉善右旗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撤销阿拉善右旗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副科级)。

(二)整合规范部门内所属事业单位

1.优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结构。为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服务保障能力,在部门内按照功能定位对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撤并规模过小、功能弱化、分散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旗本级原则上不再保留5名及以下编制的事业单位。

2.精干设置为机关提供保障事业单位。按照综合设置、优化职责、集成服务、协同高效的原则,为提升保障效能和治理水平,将为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辅助等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整合为1个,探索同机关统筹管理,进一步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整合后,腾出的编制资源用于加强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3.归类设置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对学校、医院以外职责任务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对同一部门所属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归类设置为1-2个。

4.保留不宜整合的事业单位。对学校、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承担质量、安全等重大专项责任,中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机构改革方案等明确单独设置的事业单位,予以保留。

(三)科学配置事业编制资源

1.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编制规模。除学校、医院外,旗本级原则上按照不低于空余编制50%的比例精简收回空编,精简收回的编制数作为旗本级基数保留,统筹调剂使用。

2.盘活用好编制资源。健全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扩大人才专项周转编制规模,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础科研、公共文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基本公共服务用编需求。盘活用好现有在编人员资源,对超出实际需要的现有占编人员调整到亟需人员的其他事业单位。总结借鉴县管校聘、县管乡用等管理创新办法,引导人员和编制资源精准服务基层和群众。

3.按照重大专项对相关事业单位进行功能再造。紧盯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目标要求,推进相关事业单位优化设置和结构布局调整,围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质量,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工作力量,加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支持力度,着力理顺和明确应急管理、能源安全等涉及安全生产单位的职能职责,保障疾病预防等部门工作力量,实现功能有序衔接、再造和职能配置转型,提升服务保障效能。

(四)统筹推进相关专项改革

1.巩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成果。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实现政事分开,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将应由机关承担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2.巩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执法队伍。旗本级共设置8支执法队伍,分别为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正科级)、阿拉善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正科级)、阿拉善右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阿拉善右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阿拉善右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阿拉善右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阿拉善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阿拉善右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科级)。

3.统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商会不再纳入事业单位序列管理。

(五)因地制宜明确相关改革举措

1.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科技等创新工作,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支持。

2.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校教职工专项事业编制,做好基础教育保障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提升。

3.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深入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推进“驼乡e站”建设与学习强国及其他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发挥旗主流舆论阵地、综合服务平台和社区信息枢纽作用,强化旗融媒体中心服务,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

4.完善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阿右旗建设。改革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支持蒙医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和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旗本级疾控中心人员编制按要求保障到位。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一)逐步建立政事权限清单。在旗本级选择旗文物保护中心、旗档案史志馆、旗政务服务中心等具有代表性、工作基础较好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编制政事权限清单,明确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职责范围,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合理划分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管理权,以清单方式逐项明确两者在干部人事、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的权限,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准确界定相应责任,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从“办事业”向“管行业”转变,强化制定政策、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及监督指导等职责,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赋予事业单位更大自主权。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建立政事权限清单的具体方案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并负责推进。

(二)探索实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进一步转变和优化职责,逐项列清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厘清职责边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不得以机关名义向社会实施管理,不得以机关影响力参与或干预市场竞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突出主责主业,破除逐利机制,从事与主业相关活动取得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监管。根据事业单位服务性、专业性特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精干设置行政财务等综合管理机构。

(三)完善章程管理。在旗本级选择旗人民医院、蒙医医院,按照已出台的章程范本和相关规定修改章程,建立章程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分类指导,按照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分行业统一制定章程范本,明确外部及内部权力义务关系,理顺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健全决策议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形成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现代治理机制,更好保障公益目标实现。制定章程要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规定。

五、完善支持保障政策

(一)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原则,继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明确各类别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方式和标准。由不同类别事业单位整合组建的事业单位,按整合后重新确定的类别做好配套保障。

(二)完善人事配套办法。立足搞活用人机制、实行有效激励、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落实和完善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与公务员统筹考虑。

(三)做好相关人员调配安置工作。改革涉及的人员调配安置事宜,原则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政策执行,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因改革中机构调整出现编制内超职数配备领导、超岗位聘用人员的,设置3-5年的过渡期逐步消化完成。整建制划转的事业单位,由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配合转隶后的部门,统筹做好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养老金)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日常管理、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

(四)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调整安排。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调整到其他事业单位的,执行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拟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根据原任职务职级和现岗位条件要求,综合考虑资历、专业等条件确定岗位;对拟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行业相关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评定职称。因保留改革前岗位等级(职级)超出事业单位新核定岗位数量的,要逐步消化。对情况特殊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3-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工资待遇不降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与党政机关干部交流政策保持不变,可择优交流、遴选到其他党政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旗委负责组织领导全旗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压茬推进。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机构改革协调小组负责工作的具体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完善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党组(党委)承担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落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具体工作。跨部门新组建的事业单位筹备组和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新组建单位尽快有序运转。中央和自治区明确的行业改革、专项改革和重点领域改革牵头部门,要继续落实牵头责任,按照已明确的改革方向积极推进相关改革。

(二)跨部门整合组建事业单位任务分工

1.组建阿拉善右旗党群服务中心

责任领导:王东

责任部门:旗委办、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旗财政局、旗人社局、旗审计局、旗总工会、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排序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组建阿拉善右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领导:张光辉

责任部门:旗政府办、旗委办、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旗财政局、旗人社局、旗审计局

3.组建阿拉善右旗大数据中心

责任领导:张光辉

责任部门:旗政务服务局、旗政府办、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旗财政局、旗人社局、旗审计局、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组建阿拉善右旗康复中心

责任领导:敖特根其木格

责任部门:旗民政局、旗残联、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旗财政局、旗人社局、旗审计局、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实施步骤和进度要求

我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于2021年1月底前报盟委编委审批并报自治区党委编办备案。2021年2月底完成新组建部门机构挂牌、人员转隶,“三定”规定(草案)报送等工作,3月中旬前审核印发各事业单位“三定”规定,3月底前组织实施基本完成。

(四)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旗本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旗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调整、旗委管理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等工作。旗委编办负责做好调整机构编制事项、变更法人登记等工作。旗审计局负责做好涉改单位审计等工作。旗财政局负责做好事业单位整合后经费保障、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旗人社局负责做好事业单位整合后人员安置、社会保险关系衔接、职称评定、岗位调整等工作。旗医保局负责统筹做好改革涉及的医保衔接工作。旗档案部门负责做好涉改单位档案移交存档工作。旗保密机要局负责做好改革期间相关保密工作。旗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涉改单位办公用房调整、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机构挂牌、其他资产调整分配等工作。旗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改革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工作纪律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肃查处改革中违纪违规问题和条条干预问题。涉改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人员按时调整到位。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关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加强风险研判,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队伍稳定、工作接续。严禁“条条干预”,上级部门不得干预下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将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情况纳入督察和巡察范围,强化督促检查。

解读链接:一图读懂|阿拉善右旗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这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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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旗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