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阿拉善右旗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6-14 10:41
- 浏览次数:
各苏木镇、旗政府各部门、条管部门、重点企业:
为持续深化我旗“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51号)及《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2021〕2号)精神,通过各部门自查报送、集中梳理,我旗2021年度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梳理工作已完成,共涉及6个部门13项证明事项,其中行政确认6项,行政许可6项,行政给付1项,现予以公布。
各承办部门要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各部门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文件下载:阿右政办发〔2021〕26号.doc
信息来源: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