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拉善右旗新公墓使用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6-0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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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有关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77号)、自治区民政厅等10厅局委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内民政发〔2018〕59号)和盟民政局等10部门印发的《阿拉善盟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阿民发〔2018〕217号)文件精神,我旗启动实施了新公墓建设项目。自新公墓施工建设以来,得到了广大热心群众的大力支持,在选址、设计环节中收到了各界人士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感谢大家对家乡公益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新公墓现已顺利竣工,并将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旗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6 月 1日起,在巴丹吉林镇镇区居住的居民,去世后的遗体或骨灰全部在新建公墓(位于巴丹吉林镇向南通往原额日布盖苏木公路759县道,距离旗所在地巴丹吉林镇10公里处向西约2公里)进行安葬,原老山头公墓停止使用。
1、新建公墓实行分片开发使用的原则,按照单人墓、双人墓和骨灰墓分片开发,每开发一片采取由北向南、自上而下、从左到右顺序逐个开发排列墓穴。不准违规任意挑选、审批墓地,不准违规审批销售超标准墓地、天价墓、活人墓等,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
2、墓穴开挖按照统一规划标准执行,不能越界超线,墓碑执行统一标准和尺寸,可由管理者统一制作,也可由家属自行定作。
3、新公墓启用收取公墓使用和管理维护费,收费标准按发改委批准执行,收费全部上缴财政国库。
4、新公墓启用后,原老山头公墓不允许进行遗体、骨灰埋葬。2022年清明节前,原来已经埋葬的墓地,家属自愿搬迁到新公墓或采取拆除、深埋等方式整治后不留坟头的,按照新修订的《阿拉善右旗殡葬服务管理实施意见》给予优惠。
5、严禁在公墓或者农牧区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倡导移风易俗,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习,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发展的具体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积极转变陈旧殡葬观念,改变传统殡葬方式,文明办丧,文明祭扫,共同保护美丽家园,为子孙后代造福。
特此公告
解读链接:关于阿拉善右旗新公墓使用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