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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5/2021-00303 发布机构: 旗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1-06-04
公文时效:

关于阿拉善右旗新公墓使用的政策解读

一、新公墓使用的政策依据

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77号)、自治区民政厅等10厅局委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内民政发〔2018〕59号)和盟民政局等10部门印发的《阿拉善盟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阿民发〔2018〕217号)文件要求。

二、新公墓使用的意义

新公募的投入使用是倡导移风易俗、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习的有力举措,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发展的鲜明体现,有利于推动广大群众转变陈旧殡葬观念,改变传统殡葬方式,文明办丧,文明祭扫,共同保护美丽家园,造福子孙后代。

三、新公墓使用的原则

(一)新建公墓实行分片开发使用的原则,按照单人墓、双人墓和骨灰墓分片开发,每开发一片采取由北向南、自上而下、从左到右顺序逐个开发排列墓穴。不准违规任意挑选、审批墓地,不准违规审批销售超标准墓地、天价墓、活人墓等,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

(二)墓穴开挖按照统一规划标准执行,不能越界超线,墓碑执行统一标准和尺寸,可由管理者统一制作,也可由家属自行定作。

(三)新公墓启用收取公墓使用和管理维护费,收费标准按发改委批准执行,收费全部上缴财政国库。

(四)新公墓启用后,原老山头公墓不允许进行遗体、骨灰埋葬。2022年清明节前,原来已经埋葬的墓地,家属自愿搬迁到新公墓或采取拆除、深埋等方式整治后不留坟头的,按照新修订的《阿拉善右旗殡葬服务管理实施意见》给予优惠。

(五)严禁在公墓或者农牧区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四、新公墓使用的范围

在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镇区居住的居民,去逝后的遗体或骨灰全部在新建公墓(位于巴丹吉林镇向南通往原额日布盖苏木公路759县道,距离旗所在地巴丹吉林镇10公里处向西约2公里)进行安葬,原老山头公墓停止使用。

五、新公墓使用的时间

自2021年6月1日起开始投入使用。

原文链接: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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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旗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