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2011766714K/2021-00268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06-08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阿拉善右旗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6-0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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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旗各经营性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做好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现将《2021年阿拉善右旗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原《阿拉善右旗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阿右发改字〔2020〕106号)同时废止。
各经营性收费单位一律以《目录清单》为准,收费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发生变化的,执收单位必须及时到旗发改委办理收费公示清单等相关事宜,否则将按乱收费查处。
《目录清单》将实行动态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区、盟有关政策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1年《阿拉善右旗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阿拉善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
2021年阿拉善右旗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是否涉企 | 定价方法 | 备注 |
公 证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正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内发改费字〔2018〕227号 | 是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正收费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客 运 公 司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客运代理费按照客运运费一级占10%,二级占8%,三级站和三级以下占6%,车辆安全检查收费5-40元/车次。 | 阿发改价字(2011)491, 阿发改价字〔2013〕581号 | 是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旅客基本服收费 | 是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一)站务费 | 票价50元以下0.5元/人,票价50元以上1元/人。 | 阿发改价字(2011)491号,交通部国家计委交公路发(1996)263号 | ||||
(二)退票费 | 开车时间2小时前票面额10%,开车前时间2小时以内票面金额20% | |||||
广 电 网 络 公 司 | 一、维护费 | 内发改费字(2007)500号 | 是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一)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 | 26元/月 | |||||
(二)副终端收视维护费 | 6元/月 | |||||
二、初装费 | ||||||
(一)主终端初装费 | 300元 | |||||
(二)副终端初装费 | 50元/终端 | |||||
三、更换、补办IC卡工本费 | 35元 | 内发改费字(2013)822号 | 初次加入和办理整体业务免收IC卡工本费 | |||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 △一、公租房租金 | 阿右发改字〔2015)18号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一)廉租房 | 1.6元/㎡.月 | |||||
(二)公租房 | 7元/㎡.月 | |||||
△二、物业费 | ||||||
(一)阿木尔小区物业费 | 0.45元/㎡.月 | 阿右发改字(2013)268号 | ||||
(二)巴丹吉林小区物业费 | 0.5元/㎡.月 | 阿右发改字(2015)28号 | 因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降低,实际收费标准为巴丹吉林小区0.45元/M2.月。北苑小区和北环路保障房0.40元/M2.月。 | |||
(三)北苑小区物业费 | 0.6元/㎡.月 | 阿右发改字(2015)29号 | ||||
(四)北环路保障房物业费 | 0.5元/㎡·月 | 阿右发改字(2015)66号 | ||||
市 政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阿工商费字〔2007〕97号 阿工商价字〔2010〕10号 | 是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一、巴丹吉林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 ||||||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 2元/人·月 | |||||
(二)在职干部职工 | 10元/人·月 | |||||
(三)退休干部职工 | 5元/人·月 | |||||
(四)企业职工(包括退休职工) | 3元/人·月 | |||||
(五)居民 | 2元/人·月 | |||||
(六)餐饮业 | 0.5元/平米·月 | |||||
(七)宾馆、旅店业 | 0.1元/平米·月 | |||||
(八)商店、铺面 | 0.4元/平米·月 | |||||
(九)镇区企业 | 1500元/单位·年 | |||||
(十)流动摊位 | 2元/摊位·天 | |||||
(十一)建筑垃圾处理 | 10元/吨 | |||||
二、雅布赖镇 | ||||||
1、卫生费 | ||||||
(一)居民 | 1.00元/人 | |||||
(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 2.00元/人 | |||||
(三)个体工商户 | ||||||
1、餐饮业(20平方米)以下 | 20元/户.月 | |||||
(1)20-100平方米 | 40元/户.月 | |||||
(2)100平方米以上 | 50元/户.月 | |||||
2、其他商业服务网点(包括宾馆、旅店) | ||||||
(1)20平方米以下 | 10元/户.月 | |||||
(2)20-100平方米 | 20元/户.月 | |||||
(3)101-200平方米 | 30元/户.月 | |||||
(4)201平方米及以上 | 0.20元/㎡.月 | |||||
3、早市夜市流动摊点 | 1.00元/摊位.天 | |||||
4、农贸市场摊位 | 1.00元/摊位.天 | |||||
5、锅炉 | ||||||
(1)2吨以下锅炉 | 1000.00元/台.年 | |||||
(2)2吨以上锅炉 | 1500.00元/台.年 | |||||
2、非生活垃圾处理费 | ||||||
(一)自运 | 5.00元/吨 | |||||
(二)代运 | 15.00元/吨 | |||||
三、曼德拉苏木 | 阿右发改字[2018]119号 | 低保户减半收取,即100元/户/年。 |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
(一)居民 | 200元/户/年 | |||||
(二)非居民 | 300元/户/年 | |||||
卫 健 委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发改费字[2019]263号 | 是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注:△的收费项目授权各盟(市)、旗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旗县(市)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