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5/2022-00111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右政办发〔2022〕12号 | 成文时间: | 2022-03-16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旗直部门和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3-1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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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厘清旗直部门与苏木镇的职责关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基层管理新格局,努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盟委编办、盟司法局、政务服务局联合转发自治区《关于明晰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阿机编办发〔2020〕153号)文件要求,旗委编办会同旗司法局、旗政务服务局,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并经2021年旗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旗直部门和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请各苏木镇、旗直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文件下载:阿右政办发〔2022〕12号.docx
信息来源: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