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5/2022-00374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03-21 | |
公文时效: |
关于《旗直部门和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2-03-21 10:38
- 浏览次数:
近日,旗委编办联合旗司法局、政务服务局,在充分征求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定了《旗直部门和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清单”做以下说明:
一、出台的背景
按照盟委编办、盟司法局、政务服务局联合转发自治区《关于明晰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阿机编办发〔2020〕153号)文件要求,旗委编办、旗司法局、政务服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部门和苏木镇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阿右机编办发〔2020〕10号)。按照《通知》要求,各苏木镇与旗直各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对接,理清职能职责,初步拟制了《旗直部门和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在先后2次征求旗直相关部门、各苏木镇及旗政务服务局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旗直部门和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并经旗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清单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厘清旗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与苏木镇的职责关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大力为基层减负,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基层管理新格局,努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清单的依据
(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
(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印发《关于明晰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0〕108号)。
四、清单的主要内容
(一)清单要素。清单要素主要包括类别、具体事项、旗级部门责任、苏木镇职责、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主体责任、配合责任等要素。
(二)清单内容。清单共公布行政权力事项31类65项。其中主体责任为部门、配合责任为苏木镇的行政权力事项58项,主体责任为苏木镇、配合责任为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