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旗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8-1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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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我旗组织全旗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梳理汇总,全旗共有交通局、司法局、气象局等3个部门涉及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6项,其他部门均无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6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1项。其中,有2项设定依据的效力层级为行政法规,有4项设定依据的效力层级为部门规章。现将旗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随文印发公布。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原文下载:阿右政办发(2022)35号.doc
信息来源: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