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20117665702/2023-00168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财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3-03-13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右旗财政局关于印发《阿拉善右旗预决算公开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13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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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旗各预算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库〔2016〕14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内财监〔2022〕55号)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旗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提升预决算信息公开质量,依据《阿拉善盟本级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阿财预规〔2022〕2号),结合阿右旗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阿拉善右旗预决算公开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阿拉善右旗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阿拉善右旗预决算公开管理实施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提升阿右旗预决算公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内财监〔2022〕55号)《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本级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阿财预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阿右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预决算公开包括政府和部门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和落实主体责任,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全部公开,并加强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四条 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五条 政府预决算公开主体是旗财政局。在旗政府领导下,负责制定旗级预决算公开相关制度,负责管理和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向旗政府、盟财政局报告预决算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主体是旗本级部门预算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向旗财政局报送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第七条 部门所属各单位预决算公开主体是部门所属单位。各单位应当在部门预决算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预算、决算等相关报表,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按国家、自治区和盟、旗部门预决算公开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旗财政局要树立“预决算公开一盘棋”的思想。旗财政局预算股负责政府预算公开的日常审核工作,细化完善预算公开模板;国库收付中心负责政府决算公开的日常审核工作,细化完善决算公开模板;各职能股室负责部门及所属各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日常审核工作,指导和督促归口预算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对核查出的相关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会计绩效监督股负责旗本级预决算信息真实性抽查和公开年度专项核查工作,督促各股室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九条 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一)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全部纳入公开范围。
(二)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旗人大常委会批复的预算、决算报告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具体公开内容以旗财政局要求并制发的预决算公开内容和报表为准。
上述内容中,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作出说明。在公开政府预决算时,还应对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的安排、债务数据、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一)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全部纳入公开范围。
(二)公开内容。经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包括本部门预决算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在内的汇总预决算。具体可参照旗财政局要求并制发的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和报表格式,并与部门预决算公开的相关内容做好衔接。
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单位在公开预决算时,要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开时间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政府预决算公开时间为旗人大常委会批准本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决算执行情况及报表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各部门应当自旗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决算十五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决算。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时间为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鼓励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应当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第十二条 公开方式
(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的同时,需在旗政府网站同步公开,切实做到“双公开”。
(二)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预决算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以在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的同时,需在旗政府网站同步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第四章 涉密事项的处理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密事项,对拟公开信息进行认真
审查、严格把关。
第十四条 旗财政局和各预算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密信息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 旗财政局和各预算部门要积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决算公开氛围,对预决算公开中涉及的重要事项,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各部门对预决算公开中遇到的社会普遍关注的共性问题,要及时向旗财政局反馈,及时妥善解决。
第十六条 各预算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预决算公开工作,对本单位拟公开信息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由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管理的专项资金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把关。不得擅自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改变公开口径和格式,要严格按规定时点集中公开。
第十七条 旗财政局要对本级预决算公开核查结果进行通报,核查发现的问题要监督整改,整改不力的可采取通报、约谈和现场监督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