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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5/2024-00696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7-22
公文时效:

关于公布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便于群众反映相关问题,现特向社会公布阿拉善右旗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集中整治的举报方式及有关信息:

一、举报时间

2024年7月20日—2024年12月31日(受理举报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二、举报范围

(一)城乡垃圾处置方面

1.未经审批受纳城镇垃圾。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农田、林地、草地、河塘、滩涂等设置垃圾消纳场等未经审批受纳垃圾,未将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假借综合利用之名、行非法消纳之实等行为。

2.城镇垃圾收运处置不规范。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等行为。

3.垃圾处置审批(核准)违纪违法。城镇垃圾消纳场的审批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利用审批权力入股、分红、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问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垃圾处置审批(核准)文件等行为。

4.城镇垃圾非法运输。组织“黑车”(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的单位和个人)非法运输、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将垃圾交由“黑车”运输等行为。

5.垃圾非法倾倒、抛撒滴漏。运输车辆擅自将垃圾乱倒在非指定消纳区域内、跨区域偷倒及城镇垃圾向城区周边、背街小巷、农村牧区倾倒等行为;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或运输过程沿途丢弃遗撒等行为。

6.农村牧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形成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同时堆放时间均在半年以上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行为。

(二)建筑市场和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方面

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以下工作。

7.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在拆迁、土方、建材供应、招投标、施工等领域,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扰乱城乡建筑市场秩序、严重破坏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8.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建筑工程支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等行为。

9.施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等行为。

10.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采取相关联合行动等行为。

11.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投标人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投标人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行为。

(三)危险废物管理方面

12.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活动;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在农村牧区进行非法生产加工活动,偷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13.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弃包装容器、废酸、表面处理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高浓度液态废物、废盐、废铅蓄电池、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

1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或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倾倒危险废物。

15.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16.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四)环境监测数据方面

17.第三方服务机构在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设施验收、碳排放数据管理等领域弄虚作假,破坏市场公平,影响环保数据和报告公信力。

18.为了节省成本或逃避监管,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特别是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19.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辅助设施,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五)毁林毁草方面

20.工业园区(开发区)、矿产资源开发、各类工程建设违规违法占用林地草原,少批多占、未按批准范围占用林地草原。

21.违规违法开垦林地草地,未按有关政策及时恢复植被和林草生产条件。

22.以临时占用名义办理使用林地草原手续,逾期不归。

23.未办理采伐手续,擅自对林地上的林木实施盗伐、滥伐、毁坏林木、采伐迹地未及时更新等行为。

24.向林地草原排放、倾倒危险物,污染林地草原等行为。

三、举报须知

举报人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包含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等信息,并尽可能提供照片、视频等证据资料。举报人应注明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核实线索,举报人对举报内容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专项领导小组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举报方式

(一)城乡垃圾处置方面

阿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举报电话:0483-6023750,举报邮箱:ayqcgj@163.com。

(二)建筑市场和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方面

阿拉善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举报电话:0483-6022131,举报邮箱:ayqjsj@136.com。

(三)危险废物管理、环境监测数据方面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阿拉善右旗分局监督举报电话:0483-6023661,举报邮箱:hbj6024810@163.com。

(四)毁林毁草方面

阿拉善右旗林业和草原局监督举报电话:0483-6023751,举报邮箱:ayqlyjbgs@126.com。

电话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阿拉善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2日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