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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5/2024-01010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9-11
公文时效:

对旗十三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第040号建议的答复

敖云格日勒(巴丹吉林镇阳光社区)

您在旗十三届三次人代会上提出的《关于规范阿右旗物业服务行业秩序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2014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格,除保障性住房外,政府不再提供指导价格。2018年阿拉善盟发改委、住建局联合发布了《阿拉善盟普通住宅小区物业菜单式服务和收费参考标准》,根据全盟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为物业企业和居民双方提供参考,小区物业费标准最终由小区业主和物业企业双向选择并达成一致。鉴于我旗物业市场长期低质低价的现状,阿拉善右旗积极推行物业服务提质提价工作。2022年我旗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全旗住宅小区开展统一招标选聘物业企业的规定,在住建部门和属地政府的推动下,目前已有8个住宅小区完成了招标,物业费也提高到0.5元/平方米的标准。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阿右旗物业服务行业秩序的建议,我旗下一步将继续大力推动物业招标工作,逐步将全旗住宅小区物业费标准提高至统一标准。

一是积极引导全旗住宅小区全面参照阿拉善盟物业菜单式服务和收费参考标准确定必要的物业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企业的方式,以符合当前市场行情的物业费价格推进小区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与传统的物业保洁、绿化、公共维修、秩序维护的结合。

二是阿拉善右旗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巴丹吉林镇将深入开展业主委员会违规行为排查工作,对不经业主大会授权违规解聘、选聘物业企业,随意干涉物业企业正常经营、擅自删减物业服务项目调整物业费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物业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等乱作为的业主委员会以及不执行小区议事规定,不定期召开委员会议,不组织业主大会,名存实亡不作为的业主委员会,严格督促整改,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坚决撤销、改选;对不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不参加业主委员会事务、不服从业主大会决议的业主委员,坚决取消其委员身份,另行增补。同时在今后的业委会选举中不断优化候选人结构,使业委会真正具有代表性,确保业委会正确履职尽责。

三是强化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通过内蒙古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不断加强对物业企业的日常检查和综合考评,通过建立“红黑榜”诚信体系,确保物业市场良性竞争,推动物业管理向着精细化、智能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确保全旗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阿右旗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随时向我们提出更多的、更好的建议与意见。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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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旗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