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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201176652XN/2025-00577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农牧和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7-14
公文时效:

阿拉善右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利用新质生产力推动耕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盟农牧局《阿拉善盟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实施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及盟委行署相关会议精神,立足全盟实际,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框架不改变,稳妥有序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始终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2025年上级下达阿右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为236万元,根据实际调研摸底情况,阿拉善右旗2025年主要从耕地质量提升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个方面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计划安排耕地地力提升补贴资金占25%左右,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占75%左右;两种补贴资金比例根据实际耕地核查情况,适当调剂补充之间的比例。

(一)简便易行、公开透明

规范耕地地力提升补贴发放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策透明度。要做到办法稳定,程序简化,周密规范,核定面积、施用量要公开、公平、公正。

(二)领导负责,专门管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相关苏木镇具体负责上报数据准确无误,确保受益户应补尽补;由旗财政局、农科局组成核查小组,核查补贴数据的准确性,补贴资金按照发放操作程序由盟级财政提级发放。

(三)定额补贴,保护地力

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导向,与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耕地不覆膜、残破地膜离田等耕地质量提升措施挂钩,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公职人员不予补贴,补贴对象要保持基本稳定。

(二)补贴范围:将耕地环境治理效果与耕地力保护补贴挂钩,综合测评,捆绑实施,根据农民耕地的保护程度,对种植玉米、葵花、棉花、谷草、苜蓿、小麦、茴香、瓜类、中药材等作物的合法耕地进行补贴。

(三)明确补贴发放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逐步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建立相挂钩的有效机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不予补贴。

3.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已经列入2025年退耕范围不予补贴。

4.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措施将当年地膜离田的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5.对补贴对象采取增施有机肥、高性能残膜捡拾等提升耕地地力的地块给予补贴。补贴对象要如实提供有机肥过秤票据、现场撒播照片、农资购买票据等凭证;核查人员要做到现场核验、拍照、打点坐标、三方签字确认等环节,做好第一手档案资料收集,以备后期可查可考。

三、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内容

(一)耕地地力提升增施有机肥补贴

1.补贴标准:增施常规腐熟农家肥(通过堆沤腐熟的农家肥、畜禽粪便)每亩补贴50元;增施堆沤脱碱驼粪有机肥(经过堆沤腐熟、脱碱处理的骆驼粪便)每亩补贴120元;当年施用以上两种堆沤类农家肥,按施肥实际亩数核定享受补贴金额,未经堆沤腐熟和脱碱工艺处理的驼粪肥料不在补贴范围。

2.补贴金额:

核定的农户实施地力提升措施面积×每亩补贴标准。

3.作业标准:

①施用常规腐熟农家肥的作业耕地要达到每亩2000公斤以上,农家肥纯度大于85%以上,含水量小于30%以下;施用面积不小于100亩。

②施用腐熟脱碱驼粪肥料的作业耕地要达到每亩500公斤以上,驼粪肥纯度大于90%以上,含水量小于25%以下;腐熟脱碱驼粪肥料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施用面积不小于100亩。

4.核查验收要求:

首先在增施各类有机肥前,由耕地经营主体向嘎查、苏木镇提出实施申请,由苏木镇统计汇总公示后,报旗农科局备案;在增施有机肥之后,由嘎查、苏木镇、农科及财政部门组成核查工作组,通过实地查验施肥现场、测量施肥耕地面积(四至界限坐标点)、审验发票(或过磅单)等形式,对农户施用农家肥耕地亩数、重量等是否达标进行验收,否则不予补贴。

(二)耕地地力提升高性能残膜捡拾补贴

 1.补贴标准:通过高性能残膜捡拾回收机捡拾残膜,每亩补贴26元;通过老旧残膜捡拾回收机+人工捡拾的方式,不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

核定的农户实施高性能残膜捡拾措施面积×每亩补贴标准。

  3.作业标准:

①采用高性能残膜捡拾回收机捡拾残膜,要求地膜捡拾离田率达85%以上,耕地表面无明显地膜残留;捡拾回收的残膜净度达到在90%以上。

 4.核查验收要求:

首先在实施高性能残膜捡拾回收前,由耕地经营主体向嘎查、苏木镇提出实施申请,由苏木镇统计汇总公示后,报旗农科局备案;在实施高性能残膜捡拾回收之后,由嘎查、苏木镇、农科及财政部门组成核查工作组,通过实地查验残膜捡拾现场、测量残膜捡拾耕地面积(四至界限坐标点),对农户开展高性能残膜捡拾耕地亩数、残膜回收情况等是否达标进行验收,否则不予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标准:耕地地力提升补贴总量核算完成后,剩余资金与核查确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测算后,计算全旗统一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该农户核定的补贴面积×每亩补贴标准。

2. 补贴措施和要求对于二轮承包、确权、种植粮食的耕地,耕地承包经营者采取深松(深耕)整地、节水节肥(水肥一体化)措施、增施有机肥、地膜离田回收等措施中的任何一项,可作为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的前提条件。

四、补贴程序

(一)及时统计上报项目实施申请表

各苏木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阿拉善右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管理公示制度》(附件1-2)要求,对本辖区内符合要求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及作物种植面积、增施有机肥、高性能残膜捡拾等信息进行统计,申请表附后(包括姓名、家庭人口、身份证号码、作物种植面积、增施有机肥面积、高性能残膜捡拾面积以及联系方式等)。符合实施条件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需到所在嘎查、苏木镇完成作业申报工作;苏木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汇总上报工作,项目实施申请表需在嘎查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于5月15日前,经苏木镇负责领导确认签字后,上报旗农科局、财政局,便于补贴项目后续核查工作的开展。

(二)现场核查作业实施情况

农户(新型经营主体)需在高性能残膜捡拾和增施有机肥作业开始前,主动向旗财政局、农科局申请现场技术核查,验收后,方可开始作业,无现场技术核验手续,一律不予进行补贴。旗财政局、农科局、各苏木镇(嘎查)组成核查小组,对申请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提升补贴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抽查验收,抽查合格率不低于60%,发现漏报、错报需及时更正数据,确保最终补贴数据的准确性。

现场核查结束后,通过苏木(嘎查)公开栏、嘎查农牧民微信群及阿拉善右旗门户网站等信息渠道,对全旗各苏木镇农户实际农作物种植面积、采取高性能残膜捡拾、增施有机肥作业面积等核查核验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6月15日前完成);公示无异议后,经苏木(镇)政府出具面积核查确认书,分管苏木镇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报送旗农牧局、旗财政局。确认文书及相关表格,一经确认签字盖章后面积不再变更,做为最终享受补贴的实际面积,由旗农牧局、旗财政局依据该面积汇总测算全旗各项措施应享受的补贴标准,少报、漏报均不予补报。

(三)核算补贴标准并公示

旗农牧局、旗财政局根据各苏木(镇)报送的耕地种植及耕地提升措施现场确认书,汇总、审核并确认全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亩数和耕地地力提升补贴亩数,依据各项措施实施的总面积统一测算全旗各项措施补贴标准,并逐户核算享受补贴资金后,按嘎查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公示(6月25日前完成),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四)补贴资金兑付到户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纳入补贴发放直达机制范围,采取提级发放。盟财政局依据旗区农牧和财政部门审核的补贴发放清册或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发放对象账户。无“一卡通”申报人员或集体需及时填报《阿右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他人转付情况登记备案表》进行登记备案(附件1-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旗分管领导任组长,旗农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耕地质量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1),共同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对象、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与落实。各苏木镇负责核实享受补贴耕地的属性、种植户身份认定、辖区内耕地种植情况统计汇总及公开公示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旗农科局要结合我旗实际,根据现有耕地装备及条件,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措施的技术培训,指导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作业规范、操作技能、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培训。

(三)加强信息公开。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坚持阳光操作,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做到耕地面积、补贴对象确定、资金兑付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农牧民群众监督,确保农牧民受益和补助资金到位。

)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实施过程监管,旗农科局、财政局通过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抽检,发挥监控终端作用,坚决防止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作,按规定和制度办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补助资金安全。

)加强宣传引导。各苏木镇接到通知后,要充分利用春耕备耕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及时通过微信、电话、宣传栏、会议和召开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补贴政策,提高耕地地力提升各项措施技术使用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宣传,提高农牧民开展耕地地力提升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性,号召广大农耕地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申报。

 

附件:1-1.阿拉善右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1-2.阿拉善右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管理公示制度

1-3.阿右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人转付情况登记备案表

 附件1-1、1-2、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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