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5/2025-00641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网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8-04 | |
公文时效: |
关于《阿拉善右旗向善而行公益基金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5-08-04 11:52
- 浏览次数:
为加强阿拉善右旗向善而行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公益基金会)基金管理和使用,发挥救助基金最大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阿拉善右旗向善而行公益基金会章程》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该文件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红十字会有关救助工作的文件精神,为阿拉善右旗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困境的个人及家庭提供援助,助力他们渡过难关,重拾生活信心,推动地区社会和谐与民生改善。阿右旗向善而行公益基金会旗起草制定《阿右旗向善而行公益基金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自治区级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明确的文件要求;
2.进一步健全完善我旗救助制度;
3.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
4.为扎实开展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供具体的执行依据和标准。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
4.《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
5.《阿拉善右旗向善而行公益基金会章程》(2024年12月25日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6.我旗社会救助工作实际。
四、制定过程
本《办法》采取科学、民主的方法进行起草制定,于2025年5月开始起草,并深入相关部门进行了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在征求了各苏木镇、各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的意见后,共收到建议7条,采纳5条,并于2025年7月3日,报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开展合法性审查,根据《法律意见书》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增加了可操作性,最终形成《办法》(审议稿)。
五、主要内容
(一)大病救助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重型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肺动脉高压、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的、有可能造成终身重大残疾的伤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等。
同一病种,可以按两年为一个治疗期进行累计。
发生的住院及门诊费用中扣除医保报销、各类救助后,经医保部门或救助部门审核推荐,个人自付费用在1-3万元(不含3万)的最高救助0.5万元;自付费用在3-5万元(不含5万)的最高救助1万元;自付费用在5-8万元(不含8万)的最高救助2万元;自付费用在8-10万元(不含10万)的最高救助3万元;自付费用在10-15万元(不含15万)的最高救助4万元;自付费用在15-20万元(不含20万)的最高救助5万元;自付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救助5-10万元;最高救助不超过10万元。
(二)困难救助
1.经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农牧和科技局、教育体育局、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审核推荐的因意外事故或其它灾害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教师学生、退役军人、城镇居民、农牧民、干部职工等申请对象,最高救助1万元。
2.根据每年基金基数,经所在苏木镇、旗直部门审核上报困难群众花名册,元旦春节期间给予每户最高价值500元的物资慰问。
(三)伤残救助
先天性残疾或因重大事故、工伤造成身体伤残或死亡导致家庭困难,经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一次性最高救助1万元。
(四)老年救助
孤寡、独居的生活困难老人(80岁以上),经所在苏木镇审核由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无误后上报名单,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元慰问。
(五)特殊救助
若遇到特急情况需要救助的,经报公益基金会理事会议研究通过后,特事特办,及时给予救助。救助资金10万元以内。
(以上救助名额根据每年基金基数确定)
《阿拉善右旗向善而行公益基金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扩大了覆盖范围,细化了救助标准,优化了救助程序,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救助,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