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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20117665627/2026-00056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6-02-06
公文时效: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阿拉善右旗树贵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等17户企业(见企业名单)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如下:

经核查,阿拉善右旗树贵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等17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无法取得联系,企业也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我局与旗税务局、人社局、人民法院等部门函询,核对信息后发现以上企业连续两年及以上均未进行纳税申报、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查询到冻结信息。以上企业也未依法办理歇业备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涉嫌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本局拟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公告所列企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且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附件:1.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2.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联系人:王亚琴    陶古苏

联系电话:15690943230   18604834742

联系地址: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docx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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