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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拉善右旗派驻嘎查、社区脱贫攻坚工作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阿拉善右旗派驻嘎查、社区脱贫攻坚工作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已经旗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0



阿拉善右旗派驻嘎查、社区脱贫攻坚

工作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及《阿右旗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阿拉善右旗派驻嘎查、社区脱贫攻坚工作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派驻嘎查、社区脱贫攻坚工作队工作经费是指派驻工作队成员生活补助、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作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工作经费。本办法适用于保障从旗直机关、事业单位抽调的派驻嘎查、社区脱贫攻坚工作队成员开展工作的相关支出。

一、经费保障的范围、标准及资金渠道

1、派驻嘎查、社区脱贫攻坚工作队成员生活费补贴。根据旗组织部要求,阿拉善右旗现已派驻驻村人员94人,其中:一是盟组织部派驻苏木镇脱贫攻坚工作队中阿右旗共有6人,均为驻村工作队队长,按照每人每天生活补助100元标准安排年初预算。二是8个贫困嘎查驻村队长、“第一书记”16人,非贫困嘎查驻村队长、“第一书记”64人,四个社区8人,共计88人,按照每人每天生活补助100元标准安排年初预算。旗财政根据派员单位和苏木镇双重考核实际驻村天数为依据,每月不超22个工作日,按月将生活补助核拨至派员单位,由派员单位进行账务处理。

2、派驻嘎查、社区脱贫攻坚工作队成员往返路费由派员单位承担。

3、派驻嘎查脱贫攻坚工作队工作经费(包括车辆运行费、办公费等)。按照每个嘎查每年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但综合考虑各派驻嘎查行政成本、人口密度、地区面积等情况,对8个贫困嘎查和16个距苏木驻地偏远嘎查每年额外补助1万元,(明细附后);工作队经费由旗财政纳入年初预算安排,按照时间进度拨付各嘎查所属苏木镇,由苏木镇统筹调配使用,但不能挪作他用。实际运行中如有不足由各苏木镇自行承担。

4、派驻嘎查、社区脱贫攻坚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按实际工作需求,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

5、派驻嘎查、社区脱贫攻坚工作队成员在被派出期间,派出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此外,旗扶贫办统一为派出工作队成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额50万元的标准),保险期从参保生效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费用由旗财政局纳入预算单独安排,并拨付旗扶贫办,由旗扶贫办统一购买。

二、经费保障起止时间

经费保障起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经费的监督考核管理

1、由旗财政局协同旗组织部、旗扶贫办加强对派驻苏木镇脱贫攻坚工作队工作经费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或报销的,责令改正并追回相关资金。对经费使用过程中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派员单位及各苏木镇嘎查应加强驻村人员的考勤考核,实事求是的报送被考核人的驻村天数,避免虚报冒领、应补未补等情况的发生。

四、其他事项

1、资金拨付至派驻嘎查、社区脱贫攻坚工作队成员任职单位,各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对派驻嘎查、社区脱贫攻坚工作队成员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和财务核算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入账。

2、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及派驻人员差旅费按原办法旗财政拨付至旗委组织部由旗委组织部负责报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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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旗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