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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20117665034/2019-03237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06-13 10:42:15
公文时效: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旗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协调指导跨区域市场监管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阿拉善右旗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阿拉善右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旗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按规定权限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旗认证认可工作并依规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阿拉善右旗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阿拉善右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部门监管制度。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政策措施。监督实施中药、蒙药标准规范。按规定权限配合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规定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企业注册和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按规定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和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监察、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自治区抽查计划,发布质量公告,依职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职业药师资格管理制度,依职责承担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评审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和团建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九)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阿拉善右旗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阿拉善右旗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阿拉善右旗农牧和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阿拉善右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阿拉善右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阿拉善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阿拉善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阿拉善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外事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旗外事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党建、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宣传活动。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483-6022973

(二)企业监督和行政审批股(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按规定权限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核查及发证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市场主体年报工作。

联系电话:13948023364

(三)市场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应用。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旗消费者协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15248824863

(四)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按规定权限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联系电话:13804736789

(五)产品质量和标准计量监督股。贯彻实施质量强旗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依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全旗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公示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等领域内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全旗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联系电话:18648308319

                 18804836776

(六)食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蓄产品、餐饮服务环节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13948018970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对全旗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特种设备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和安全状况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全旗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18648308317

(八)知识产权保护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措施。依规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措施。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协调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联系电话:13948005593

(九)药械监督管理股。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和注册管理制度。负责蒙药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负责对药品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治疗管理规范。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配合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规定权限承担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分析研判药品安全监管形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参与后续处置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随机对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组织实施职业药师资格管理制度,依职责承担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13948006716

地       址: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曼德拉路与阿拉腾路交叉口东南100米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工作日)

负  责  人:魏荣广

编辑:
信息来源:旗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