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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拉善右旗沙山湖泊保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巴丹吉林沙山湖泊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自2017年1月正式启动实施以来,经过近三年的不懈努力,规划编制、文本论证、中英文版预备名录等国内申报程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已通过“巴丹吉林沙漠一沙山湖泊群”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并将其转交咨询机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进行专业评估,“巴丹吉林沙漠一沙山湖泊群”申遗项目正式进入国际评估阶段。但按照《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国内外相关法规之规定,立法地位是评定世界遗产最为关键的要素之一。制定出台《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沙山湖泊保护管理办法》不仅能够提升提名地管理等级、提高遗产地法定保护地位、提速巴丹吉林沙山湖泊申遗进程,也能够进一步加强巴丹吉林沙山湖泊的保护管理,对提升沙山湖泊依法保护、依法管理能力具有积极推进作用。

二、办法执行时间

自《阿拉善右旗沙山湖泊保护管理办法》印发日起实施。

三、办法实施目标

近年来,阿拉善右旗不断加大保护和利用力度,以巴丹吉林沙漠为主的旅游业持续升温,旅游收入逐年增加,已成为助推脱贫攻坚、增加农牧民收入的主要渠道之一。通过巴丹吉林沙山湖泊的立法保护,进一步加大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自然资源的保护,杜绝随意开发、污染环境、污染湖泊等现象发生,进一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沙漠治理等工作有序开展,助力荒漠化防治,推动沙草产业发展。同时,通过规范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推动文化旅游富民产业持续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好满足农牧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四、办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七)《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

五、实施范围及对象

阿拉善右旗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法院、 检察院,旗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各企业。

六、重点内容解读

《办法》共二十一条,分为总则、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开发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六章。

第一章,总则,共八条。主要载明起草《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沙山湖泊适用范围、巴丹吉林沙山湖泊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机构应担负的责任和承担的职责。

第二章,保护规划,共一条。主要载明巴丹吉林沙山湖泊规划的编制要求及程序。

第三章,保护措施,共六条。保护措施是巴丹吉林沙山湖泊保护管理的重点和核心。本章主要载明破坏生态环境、污染自然环境、开发建设、生态旅游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也载明了产业结构调整、改变生活习惯、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引导性规定。

第四章,开发利用,共两条。主要载明在巴丹吉林沙山湖泊内进行旅游开发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履行的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两条。主要载明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将追究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两条。主要载明本办法的解读单位和施行时间。

七、解读单位

具体事宜由阿拉善右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曾祥峰

联系电话:13948061616

原文链接: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沙山湖泊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
信息来源:旗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