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152922591955254P/2021-00856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12-14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发布日期:2021-12-14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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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阿拉善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阿拉善右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阿拉善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旗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阿拉善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和旗委的决策部署。承担巴丹吉林镇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公用设施维护、镇容镇貌整治和有关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行政执法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盟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规定;研究拟定我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全旗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大执法活动。
3.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有关投诉、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督查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4.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5.依法依规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建筑工程施工中土方、砂石、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在运输时造成路面环境卫生破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违规设置户外牌匾、广告、牲畜当街屠宰、乱贴乱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同时行使行政处罚权。
7.负责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同时行使行政处罚权。
8.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市政管理职能
1.结合实际制定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我旗城镇发展总体规划,会同住建和规划部门编制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以及园林绿化的规划,并参与实施和监督检查、验收接管。
3.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城镇道路、路灯、垃圾处理工程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组织建设。
4.承担巴丹吉林镇区镇容镇貌综合整治、园林绿化养护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
5.承担巴丹吉林镇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的性质审批;城市树木砍伐审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6.依法依规负责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等工作。
7.负责城镇维护费用年度安排计划,报请旗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8.负责市政维护、环卫、园林、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政维护、环卫、园林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
9.负责精细化管理、安全生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以及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投放、设置、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完成旗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阿拉善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办文办会、信访接待、档案管理、“三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车辆管理、绩效考核、后勤服务保障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等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按时完成年终决算;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合执法股。负责镇区镇容镇貌管理及整治工作;依法依规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建筑工程施工中土方、砂石、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在运输时造成路面环境卫生破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违规设置户外牌匾、广告、牲畜当街屠宰、乱贴乱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同时行使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同时行使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重大实物罚没收入的登记、整理、上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综合整治活动的督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和行政执法宣传;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和业务考核,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案件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情况的督察;负责法律文书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承办涉及本局的其他法律性事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市政管理股。结合实际制定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我旗城镇发展总体规划,会同住建和规划部门编制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以及园林规划,并参与实施和监督检查、验收接管;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城镇道路、路灯、垃圾处理工程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组织建设;承担巴丹吉林镇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以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等审批;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精细化管理、安全生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以及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投放、设置、竣工验收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经批准,阿拉善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置党支部。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第六条阿拉善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编制17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第七条原为阿拉善右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八条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电 话:0483-6023750
地 址: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曼德拉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工作日)
负 责 人:马能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