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阿拉善右旗治理拖欠和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1-02-1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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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背景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易发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形成组织领导有力、责任分工明确、制度机制健全、监管落实到位的治理格局。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制度的贯彻落实,实现到2019年底,各项长效措施和各项指标全部达到100%,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
二、依据政策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套建立健全“两金三制”等一系列制度及各相关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构建具有集成效应和地域特点的“1+N+X”治欠保支制度体系。
三、涉及范围
旗发改、财政、司法、公安、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市监、文旅广电、电力及治欠保支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单位。
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民航、矿山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类企业等。
四、主要内容
(一)工资保证金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全面落实政策目标、缴存对象、金额比例、启用程序、绩效管理等内容,各类建筑或建设业企业应当在本企业开设的银行工资代发账户中缴存相应数额的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落实健全农牧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等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牧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牧民工工资。
(三)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对企业落实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监督工作,明确农牧民工身份信息、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考勤记录、工资结算支付等监督内容,实行动态监管,对违规行为要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清出市场等方式给予处罚、惩戒,涉及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工资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建设领域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度并监督企业实施,确保农牧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同时监督各类企业认真做好委托银行代发农牧民工工资工作。
(五)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施工企业落实施工现场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公开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维权投诉举报电话等基本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全覆盖。对未如实进行公示的,行业监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
(六)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本行业的社会公布制度,对公布的权限,违法内容、事项、审查、方式、时机、备案、通报、惩戒、异议的复核和处理等进行严格规范,确保公布的针对性、合法性和时效性。
(七)联合行政执法制度。一是要落实联合执法制度,旗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要对建设工程项目挂靠承包、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实施领导包区块、专职人员包项目对施工单位全程监督,做实监督的每个环节。旗人社局要开设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日常受理窗口,抽调专人,公开受理事项和受理范围,实施多部门联合受理。旗人社部门要依法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保持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二是要加强依法行政和失信惩戒。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明确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对要求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企业,依法给子行政处罚,依规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解读单位
具体事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永忠
联系电话:0483-6022567 、13664833447
文件链接:关于建立健全阿拉善右旗治理拖欠和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