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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20117666340/2023-00501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05-15
公文时效:

阿拉善右旗2022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阿拉善右旗2022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维护正常的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阿拉善盟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秩序,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一)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1.招生原则。幼儿园适龄幼儿36周岁应当优先满足入园需求,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

2.工作要求。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招生,原则上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要严格按照《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政策的通知》(阿署办发〔202025号)要求收取保教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要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要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课程的“小学化”教育教学活动,严禁幼儿园违规开设学前班。

(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1.招生原则。旗教体局负责统筹和规划本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2.工作要求。

1)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小学实行片区招生、就近入学。旗一完小、二完小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实行就近入学。原则上按幼儿园登记入学提交的住址或父母房产地址安排就近入学。外来务工人员旗区内无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安排就近入学。学区划分以旗巴丹吉林镇南环路沿巴丹吉林路至旧人民政府后北环路为中心线,路东(含丰泽园小区)划定为阿拉善右旗直属完全小学服务片区;路西(党政楼西侧平房区)划定为阿拉善右旗直属第二完全小学服务片区(详见附件1。两所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小学不允许跨片区招生。全力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属地学校片区划分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2)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各中小学校班额不超过30人。各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并提供高质量的送教上门服务。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现象出现。

3)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一是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就近统筹安排子女入学,确保“应入尽入”。各校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等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无谓证明,严禁各校随意增加证明事项和材料的行为。二是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三是对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严格按照相关优抚优待文件政策规定按程序执行。

4)压实控辍保学责任。各校要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持续巩固拓展控辍保学工作成果。重点聚焦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建立工作台账,健全跟踪监测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三)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1.招生原则。按照盟教体局下达招生计划招生数及相关要求招生。

2.工作要求。

1)保障随迁子女升学。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参加学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旗招生考试中心、旗一中要在秋季开学面向非我旗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家长)大力宣传随迁子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审核、录取办法等相关政策,确保家长充分了解我旗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相关政策。配合妥善做好对返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考试报名服务工作。

2)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依据相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参加中考时,享受中考加分政策

3)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普通高中要依据招生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注册工作,严禁给未报到的考生注册电子学籍;严禁“人籍分离”;禁止学校空挂学籍、跨区域代建学籍;不得违规为任何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办理电子学籍信息接转手续;不得为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注册学籍;不得为已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生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4)严格收费管理。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未经发改、教体等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三、总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阳光分班”。招生入学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贯彻执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分班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实际报名人数,合理确定各学校班级数,提前3天确定分班时间和地点。“阳光分班”现场,要在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家长、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由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现场进行分班,对全体新生按照城乡、性别等多因素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分班过程全程录像,编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2份,签字盖章后,一份学校保存,一份交旗教体局教育体育办公室,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分班名单确定后,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根据班级数选配各班级班主任及学科教师,然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所负责班级。

(二)简化证明材料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盟有关要求,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合理设定入学证明事项,坚决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和不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详见附件2)。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学生报名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强化招生工作监管。旗教体局督导办公室、各学校责任督学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旗教体局督办事项,并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1.阿右旗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小学就近入学片区划分示意图

      2.阿右旗各阶段学校入学需提供证明材料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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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右旗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