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5/2023-01911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右政函发〔2023〕6号 | 成文时间: | 2023-02-16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2-16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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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 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内财贸〔2022〕396 号),为切实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指导,确保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任务,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姜冰洁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组长:谢方仁 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成 员:魏玉和 旗财政局局长
革 命 旗商务局局长
魏银鸿 旗乡村振兴局局长
骆作云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布 和 旗供销合作社主任
姚孝德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武柱元 旗水务局局长
白生明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靳 星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潘存军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梁建民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呼格吉勒图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武开会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彭世荣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潘晓宇 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徐 军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逄树峰 旗邮政分公司经理
刘爱梅 旗妇女联合会主席
娜佈琪 旗工会主席
韩晓梅 团旗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阿拉善右旗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革命同志担任。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健全农牧区流通网络,提升农牧区市场供给能力
1.完善县城商业设施,增强商业服务与辐射带动能力加强新型商圈、县域综合商业体、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在充分调研县域人口与消费规模的前提下,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对县城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大型连锁商超等现有商业网点改造升级,推动商旅文体等多业态集聚,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实现“足不出旗”的绝大多数消费需求;支持物流、流通企业提升改造旗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集配送、零售、便民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物流配送终端,提高农牧区共同配送率和网点覆盖率,为农牧区各类企业、商超、个体商户等提供家电、家居、农牧业生产资料等大件物流服务。(旗商务局负责)
2.建设乡镇级商贸中心,完善乡镇消费环境
重点支持企业通过自建、改造、合作等方式,建设改造一批乡镇级商贸中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满足农牧民一般性消费需求。延续和完善对县域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服务业的支持政策,制定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促进接触型消费加快恢复。(旗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苏木镇政府等负责)
3.改造农牧区传统商业网点,推动县域商业末端建设
重点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输出管理和服务,通过技术赋能、特许经营、供应链整合等方式,改造夫妻店等传统网点,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丰富村级店快递收发、农畜产品经纪等服务,满足农牧民便利消费、就近销售需求和基本生活服务,支持邮政企业建设村级邮政综合服务站点。(旗商务局、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阿拉善右旗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现代供应体系
1. 支持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
培育县域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以建设现代化供应链体系为目标,通过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多种模式,通过组织创新、资源整合做强做大。引导供销、邮政、快递和农牧区其他商贸流通企业应用 5G 、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和数字化终端设备,强化数据驱动,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等业务模式向上下游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转变,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旗镇村商业网络连锁化。(旗商务局、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阿拉善右旗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农牧区新型商业带头人
鼓励依托旗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与师资团队,充分用足用好现有创业就业与人才培育政策,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线上线下培训服务,进行农牧区网红孵化工作,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鼓励引入县域外智力、人力资源,加强跨区域人员交流学习。(旗商务局、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工会、团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扎实开展农牧合作社规范提升试点行动,不断提升农牧民合作社发展质量。鼓励以家庭农场、家庭牧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牧民合作社,支持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培育壮大农牧民专业服务组织,面向小农户和粮食、肉类等大宗农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统防统治、代耕代收等服务,围绕旗内优质特色农畜产品,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主体,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旗级农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以订单农业等方式有效对接和带动广大中小农牧民家庭,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优质特色农畜产品供应链体系,推动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旗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
(三)丰富农牧区消费市场,持续改善消费环境
1.开发适合农牧区市场消费品
支持传统市场、超市、百货店等挖掘农牧区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品牌连锁店向乡镇延伸网点,在乡镇开设零售网点,实现渠道下沉。鼓励生产企业开发适合农牧区消费市场的日用消费品、大家电、家居、汽车等产品。支持农牧区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完善农牧区道路、水、电 、通信等基础设施,改善耐用消费品使用环境。(旗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2.优化农牧区生活服务供给
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 活服务网络。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牧区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餐饮、亲子、洗浴、教育等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维修、废旧物资回收、收发快递等便民服务。鼓励生活服务企业延伸服务网络,扩大有效供给,提升服务品质,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旗商务局、中国邮政阿拉善右旗分公司、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3.提升文旅服务功能
鼓励文旅、民俗等资源丰富的乡镇推动商旅文娱体等融合发展,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鼓励各类客栈酒店、民宿提供文旅服务,发展乡村民宿、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木屋营地、帐篷营地等,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支持设立线上线下融合体验售卖专区,建设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地。推出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路线,打造乡村休闲旅游聚集区,建设美丽休闲乡村。创新举办特色农事节庆活动与会展活动、促进农畜产品销售和农 牧民增收。(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增强农畜产品上行能力,助推农牧业发展
1.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立足全国市场扩大农畜产品消费。优化提升农牧业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实现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推动配套产业、关联行业、上下游企业全面发展。统筹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和奶业振兴行动,继续抓好驼奶、驼羊肉、驼掌驼筋、锁阳苁蓉、羊绒驼绒、中草药等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加快推进驼奶业产业链、驼肉产业链等重点工作,推动加工、仓储、物流等向主产区布局,实现产购储加销衔接配套。实施农牧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稳步推进绿色农畜产品、有机农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认证, 鼓励开展特色优势产业智能技术应用试点,打造一批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农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
支持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预处理和跨区域配送功能的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畜产品供应链“最初 一公里”短板,提高农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培育一批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的农畜产品初加工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开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旗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
3.实施农牧业品牌提升行动
建设完善农业品牌标准体系,打造我旗区域公用品牌。支持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等开设品牌农畜产品销售专区,培育农畜产品网络品牌,促进品牌农畜产品销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完善农畜产品市场网络,提升商品保障能力
1.加快发展产地市场体系
打造前端联结农牧业研发、育种、生产等环节,后端延展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等环节的现代农牧业市场新模式。支持配备预冷库和清洗、分级、质检、包装、冷藏、烘干的商品化处理和移动型、共享型设施设备。加快推进田头市场建设,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推动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和交易环境,丰富业态。(旗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高农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能力
增强保供稳价和综合服务能力,开展农畜产品“稳价保供”专项行动。采取入股参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建设改造产地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同时与财政资金支持的农畜产品市场签订协议,明确市场公益性职责,持续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加强信息追溯,有条件的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可探索建设信息化追溯体系,不断提高监管服务能力。(旗商务局、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供销合作社、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3.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
实施农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适度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加强移动式冷库应用,发展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推动中药材、沙漠骆驼、沙生动植物等具有我旗特色的农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引导生鲜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推动农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阿拉善右旗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1.健全农资流通网络
鼓励各类农资市场主体共建共享,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引导传统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模式,提高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比例。鼓励我旗农资流通企业加强与旗级以上农资龙头企业对接与合作,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加快构建三级农资流通服务网络。(旗供销合作社负责)
2.增强农资服务能力
一是深入实施“绿色农资”行动,扩大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鼓励农资门店向多种类商品多类别服务转型升级。二是鼓励龙头企业、供销系统、邮政企业、采用升级改造或新建的方式将原有配送中心、质保合作社、肥配站等打造成苏木镇农资服务中心,加快推进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农机定位耕种、饲料精准投放等综合服务水平和智能化作业能力。(旗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阿拉善右旗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促进农牧区电商与农牧区物流融合发展
1.支持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
鼓励大型电商、邮政、快递和商贸流通企业以苏木镇为重点,下沉、延伸供应链,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赋能,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服务,增强我旗中小企业和农牧区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农牧区流通设施和业态融入现代流通体系。(旗商务局、供销合作社、 中国邮政阿拉善右旗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扩大农牧区电商覆盖面
强化和完善旗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与可持续运营水平,实施“数商兴农”,加快农畜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进一步明确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农牧区服务站等资产权属和承办企业长期运营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场地与设施,加强部门协同、资源整合,围绕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提供产品开发、品牌孵化、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数据分析、仓储物流等服务,持续推动数字化服务向农牧区延伸。(旗商务局、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阿拉善右旗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旗镇村物流共同配送
一是推动网点共建共享,鼓励旗级物流配送中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与现有商贸配送、公共仓储、邮政寄递等设施重组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集聚,提升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益。二是健全农牧区共同配送体系,改造建设农牧区快递物流末端网络,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支持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等站点共建、服务共享,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鼓励农牧区超市、便利店、夫妻店等发展电子商务、快件代收代投等便民服务,打通农牧区网购“最后一公里”。三是发展农牧区物流共同配送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充分调动社会运力,通过建设或改造旗级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推动农牧区寄递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农 牧区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支持发展“电商+产地仓+ 快递物流”仓配模式,提高农畜产品上行效率。(旗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阿拉善右旗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引导农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精准对接。深化开展消费帮扶,积极利用京蒙合作等机制与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推广订单农业、产销一体等长期稳定对接模式。加强城市郊区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地产地销。(旗商务局、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阿拉善右旗分公司、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八) 规范农牧区市场秩序和加强市场监管
1.强化农牧区市场执法监督
完善市场监管城乡联动机制,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责任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商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和进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监管制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消费品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和生产资料市场监管,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促进农资市场和农牧区消费有序发展。(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完善农牧区消费维权机制
畅通农牧区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增强农牧区消费的消费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强农牧区消费维权保障工作和维权供给,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规范农牧区快递发展环境
进一步简化农牧区快递网点备案手续,加强寄递物流服务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压实物流、快递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旗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邮政阿拉善右旗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 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阿拉善右旗县域商业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定期研究重大事项,统筹抓好目标确定、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形成政策合力,统筹推进县城商业建设行动。旗人民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旗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
将县域商业建设作为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制定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标准体系,立足实际,明确商业设施、业态的结构和功能,各地根据人口结构、收入水平、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情况,实事求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分级分类管理。(旗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数据统计与指导考核
将县域商业建设主要目标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体系,加大指导和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量化考核结果,做到奖优罚劣。依托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县域商业建设的发展目标,按年度分解细化任务安排,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4.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统筹用好现有专项资金和政策,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商业领域发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县域商业设施、农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深化“金融下乡村”行动,鼓励增加金融产品供给,积极发展新型抵质押类信贷业务,加大县域商业建设信贷支持,重点支持商贸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产业基地四类主体发展,满足县域商业发展有效资金需求。聚焦特色产业、用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单制,对符合条件的可提供中长期贷款产品。(旗财政局、商务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等负责)
5.加强总结推广
将县域商业建设专题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乡村振兴主题培训等,完善课程教材,加强师资建设,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扩大县域商业建设的社会知名度和参与度。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加强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旗商务局等负责)
三、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除旗领导外根据人事变动自行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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