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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201176652XN/2023-00884 发布机构: 阿拉善右旗农牧和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07-20
公文时效:

阿拉善右旗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阿拉善盟农牧局《关于印发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农牧发〔2022180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我旗农牧业产业发展实际,以抓好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高驼羊牛等优势特色农牧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提升合作社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通过鼓励合作社开展生产性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促进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支持对象

(一)阿拉善右旗光全养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二)阿拉善右旗包家井养殖农牧专业合作社;

(三)阿拉善右旗圣驼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四)阿拉善右旗恩赐养殖专业合作社;

三、资金分配及用途

(一)资金分配

上级部门分配给我旗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共56万元。

分别分配给分别分配给阿拉善右旗光全养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阿拉善右旗包家井养殖农牧专业合作社、阿拉善右旗圣驼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阿拉善右旗恩赐养殖专业合作社4家合作社14万元。

(二)资金用途

一是推广新技术应用和加强生产经营能力建设。鼓励合作社改善生产性基础条件,推广使用新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内容包括养殖棚圈、储草棚、青储窖、购买畜禽等

四、建设内容及预计成效

(一)阿拉善右旗光全养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1、建设内容:建设内容计划总投资33.5万元,其中:项目补助14万元,合作社自筹19.5万元。主要包括:

1)新建草库500㎡,造价12.5万元;

2)羊圈2座(400㎡),造价8万元;

3)购买三轮车1辆,合计1万元;

4)购买白绒山羊80只,合计12万元;

2、预计取得成效:该项目的实施,符合阿拉善盟农牧业“五大产业”中“高端畜牧业”的发展方向项目建成后合作社预计年收入22万,带动家庭困难1户,带动非成员农牧户2户。

(二)阿拉善右旗包家井养殖农牧专业合作社; 

1、建设内容:建设内容计划总投资30.6万元,其中:项目补助14万元,合作社自筹16.6万元。主要包括:

1)扩建草料库200㎡,造价8万元;

2)草库围墙维修及地坪硬化400㎡,造价7万元;

3)购买繁殖母驼10峰,合计15.6万元;  

2、项目成效: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收入达到25万元,带动非成员农牧户5户。进一步提高农牧民的经济收入,带动周边农牧户提高农牧业生产效益。

(三)阿拉善右旗圣驼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1、建设内容建设内容计划总投资36.4万元,其中:项目补助14万元,合作社自筹22.4万元。主要包括:

新建草料库、地坪硬化、顶棚建设,造价36.4万元

2、预计取得成效:项目建成后进一步提高农牧民的经济收入,合作社预计年收入20万,带动家庭困难1户,带动非成员农牧户5带动周边农牧户提高农牧业生产效益助推地方主导产业发展。 

(四)阿拉善右旗恩赐养殖专业合作社;

1、建设内容:建设内容计划总投资30万元,其中:项目补助14万元,合作社自筹16万元。主要包括:

1)驼圈600㎡,266元/㎡,合计16万元;

2)购买繁殖母驼8峰,合计14万元;

2、预计取得成效:项目建成后进一步提高农牧民的经济收入,合作社预计年收入20万,带动家庭困难1户,带动非成员农牧户2带动周边农牧户提高农牧业生产效益助推地方主导产业发展。 

 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主体2022年10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向旗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旗农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

六、资金拨付

项目资金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项目实施主体予以支持。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经盟旗两级验收和绩效评价后,项目建设内容与上报实施方案内容一致,质量达到国家或相关行业建设标准,旗农科局负责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主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张习仁    阿右旗农牧和科技局 副局长

 员:何积兵    阿右旗农牧和科技局畜牧 

马慧萍   阿右旗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主任

布音都仁  阿右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工作人员

全布勒 阿右旗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绩效评价和总结验收等,协调解决项目落实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项目的监管指导力度,随时掌握合作社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实施不走偏。对合作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建设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三)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承担主体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拨付资金。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也不得用于购买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饲草料、工资劳务、办公经费等日常开支。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右旗农牧和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