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5/2023-01117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3-09-11 | |
公文时效: |
对旗十三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第030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23-09-1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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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元(阿拉腾敖包镇巴音塔拉嘎查)、贺西格塔娜(阿拉腾敖包镇)、钢铁木尔(阿拉腾敖包镇滚达来嘎查)、查克日玛(阿拉腾敖包镇曙光社区)、敖日格勒(阿拉腾敖包镇固日班图拉嘎嘎查)
您在旗十三届二次人代会上提出的《关于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起付线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2006年正式在全盟实施的一项医保政策,2016年机构改革时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在一起,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不存在新型合作医疗这个称谓。阿拉善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及制度是根据国家方针及自治区指导意见由盟级医保部门制定,2016年之前,政策的制定及基金的筹集等均纳入盟级统筹,旗区级无制定医保政策的权限。
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旗将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同时,慢性病起付线的确定,是盟医保部门根据自治区医保指导意见和全盟医保统筹基金情况按照“以收定支”“入不敷出”“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核算制定的。目前根据医保基金筹集情况,在我盟纳入慢性病管理的病种职工医保33种,居民医保25种。医保政策目前主要分为住院报销、慢特病报销和普通门诊报销三个制度,以“三重保障”为主要补偿方式,即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二次补偿和医疗救助。患者如果年度内吃药花费不多,建议取消慢性病补偿方式,门诊就医后可以通过普通门诊现场报销,不扣起付线,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均可按照总费用的50%给予报销,患者根据自身情况可灵活使用医保政策。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阿右旗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随时向我们提出更多的、更好的建议与意见。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信息来源: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